發展近百萬人!“網紅世家”特大網絡傳銷案在四川宣判
11月27日,四川省開江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江西男子齊某偉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判決書上顯示,至案發,齊某偉加入“網紅世家”公眾平臺后,通過銷售大量嚴重偏離市場價值的商品,大肆鼓吹團隊裂變、短時間暴富等思想,先后發展會員高達近百萬人。
開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初,郭忠忠欲利用網絡平臺銷售化妝品牟利,找到有從事化妝品銷售經驗的王雷、熊慧夫婦商議公司籌建事宜,由郭忠忠出資用于公司注冊、平臺開發等事宜,王雷、熊慧夫婦負責聯系產品。熊慧將薄某、李某丹、唐某洪、汪某等人安排、介紹給郭忠忠,參與籌建公司。有豐富線上營銷經驗的李某帥經人介紹認識郭忠忠,為郭忠忠從事網絡傳銷出謀劃策。
2018年3月,郭忠忠、王雷、李某帥在“最佳合伙人”微信群里商議并確定了產品銷售、層級返利以及收取平臺管理費等網絡傳銷模式。后該三人提供平臺制作文案,多次前往安微皮諾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建立技術群,與該公司技術人員商談、策劃、確定網絡平臺程序模式。
為進一步逃避打擊,大規模發展新會員,該公司于2018年12月推出2.0模式。會員從低到高設置用戶、網店、特約、區代、官方、總代、董事七個級別。升級模式:注冊會員必須有推廣碼,用戶掃描推薦人的推廣碼,方可注冊為平臺會員,確定上下線層級關系,上下線不限層級,原則上可以無限發展,從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層級、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
會員必須通過推薦人掃描其推廣碼方可直接注冊1級“用戶”,“用戶”不能推薦會員,無返利資格。
該平臺通過銷售大量嚴重偏離市場價值的商品,讓公司高層和網絡傳銷體系高層級會員獲取巨額收益,通過設置眾多限制條件,大肆鼓吹團隊裂變、短時間暴富等思想,大量引誘會員加入并發展下線。該公司后又推出3.0模式,不久案發。
2018年,齊某偉在“網紅世家”微信公眾平臺注冊會員以來,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直接或間接發展“網紅世家”會員高達835133人,已達到該平臺“董事”等級,非法獲利997281元。
同時,齊某偉用其妻子熊某身份信息在“網紅世家”微信公眾平臺注冊會員以來,直接或間接發展“網紅世家”會員835268人,已達到該平臺“官方”級別等級,非法獲利51460元。
自2018年5、6月被告人王某場在“網紅世家”微信公眾平臺注冊會員以來,直接或間接發展“網紅世家”會員89062人,已達到該平臺“董事”等級,系齊某偉直接發展的下線人員,非法獲利349329元。
開江縣人民法院認為,齊某偉、王某場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了維護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根據齊某偉、王某場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3年6個月和3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和1.5萬元。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11月27日,四川省開江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江西男子齊某偉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判決書上顯示,至案發,齊某偉加入“網紅世家”公眾平臺后,通過銷售大量嚴重偏離市場價值的商品,大肆鼓吹團隊裂變、短時間暴富等思想,先后發展會員高達近百萬人。
開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初,郭忠忠欲利用網絡平臺銷售化妝品牟利,找到有從事化妝品銷售經驗的王雷、熊慧夫婦商議公司籌建事宜,由郭忠忠出資用于公司注冊、平臺開發等事宜,王雷、熊慧夫婦負責聯系產品。熊慧將薄某、李某丹、唐某洪、汪某等人安排、介紹給郭忠忠,參與籌建公司。有豐富線上營銷經驗的李某帥經人介紹認識郭忠忠,為郭忠忠從事網絡傳銷出謀劃策。
2018年3月,郭忠忠、王雷、李某帥在“最佳合伙人”微信群里商議并確定了產品銷售、層級返利以及收取平臺管理費等網絡傳銷模式。后該三人提供平臺制作文案,多次前往安微皮諾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建立技術群,與該公司技術人員商談、策劃、確定網絡平臺程序模式。
為進一步逃避打擊,大規模發展新會員,該公司于2018年12月推出2.0模式。會員從低到高設置用戶、網店、特約、區代、官方、總代、董事七個級別。升級模式:注冊會員必須有推廣碼,用戶掃描推薦人的推廣碼,方可注冊為平臺會員,確定上下線層級關系,上下線不限層級,原則上可以無限發展,從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層級、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
會員必須通過推薦人掃描其推廣碼方可直接注冊1級“用戶”,“用戶”不能推薦會員,無返利資格。
該平臺通過銷售大量嚴重偏離市場價值的商品,讓公司高層和網絡傳銷體系高層級會員獲取巨額收益,通過設置眾多限制條件,大肆鼓吹團隊裂變、短時間暴富等思想,大量引誘會員加入并發展下線。該公司后又推出3.0模式,不久案發。
2018年,齊某偉在“網紅世家”微信公眾平臺注冊會員以來,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直接或間接發展“網紅世家”會員高達835133人,已達到該平臺“董事”等級,非法獲利997281元。
同時,齊某偉用其妻子熊某身份信息在“網紅世家”微信公眾平臺注冊會員以來,直接或間接發展“網紅世家”會員835268人,已達到該平臺“官方”級別等級,非法獲利51460元。
自2018年5、6月被告人王某場在“網紅世家”微信公眾平臺注冊會員以來,直接或間接發展“網紅世家”會員89062人,已達到該平臺“董事”等級,系齊某偉直接發展的下線人員,非法獲利349329元。
開江縣人民法院認為,齊某偉、王某場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了維護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根據齊某偉、王某場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3年6個月和3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和1.5萬元。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