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責令各被告人退賠贓款 “福龍家園”特大傳銷案宣判
“福龍家園”平臺以“共享經濟”、“共享生態”、“新能源”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全國發展3萬余人加入。11月10日,該起特大傳銷案在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鷹鑒了解到,楊曉峰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被告人蔡林龍注冊成立浙江龍澤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澤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后蔡林龍又分別注冊成立龍澤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源點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點公司”)和河北蔡小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蔡小驢公司”)、浙江車尚寶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設想通過上述公司對外融資。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源點公司開始開發“福龍家園”互聯網平臺,以“共享經濟”、“共享生態”、“新能源”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他人認購質次價高的玉器成為平臺會員,設立“直推獎”、“層級獎”、“區域代理獎勵”等層級獎勵模式,引誘、激勵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福龍家園”平臺。
“福龍家園”平臺設置了以認購至多3萬元的玉器作為加入資格,再給予會員投資額2倍的積分進入會員“銀福”賬戶,每天按照該積分的1.5%進入會員“創福”賬戶,“創福”賬戶內積分既可以通過“龍創生態APP”購買蔡小驢電動車等,也可以轉入會員“金福”賬戶,會員可以通過“金福”賬戶將積分提現,提現取20%手續費,其中10%進入“銅福”賬戶,10%支付給公司,也可復投至“銀福”賬戶,并獲平臺一倍積分獎勵。
另外,會員發展新會員加入可以獲得推薦獎,會員發展一、二級會員,可分別獲得新發展會員投資額10%的直推獎、2%的層級獎,會員也可以通過購買蔡小驢電動車等成為區域代理。“區域代理獎勵”根據該區域每月所發展的所有會員消費金額發放,當該區域訂單總金額小于30萬元時,收取訂單金額的2%,當訂單總金額超過30萬元時,收取訂單金額的3%。
經鑒定,“福龍家園”平臺共發展會員32089人,涉案總金額達4.27億余元。
楊某峰作為源點公司副總經理,協助蔡林龍工作,并發展下線會員424人,非法獲利12.8萬元;
葉某麗作為源點公司財務主管,負責“福龍家園”平臺會員訂單消費資金、提現資金、代理商傭金操作等財務管理審批工作,并發展下級會員32人,非法獲利5.9萬元;
邱某琴作為蔡小驢公司總經理、監事,負責配合龍澤公司、源點公司在河北、山西等區域“福龍家園”平臺的宣傳推廣以及會員發展等工作,并積極發展會員1945人,非法獲利7萬元;
2017年12月3日,羅某定注冊成為“福龍家園”平臺會員,其在明知該平臺運營模式和直推獎、間接獎以及區域代理獎勵等層級獎勵模式的情況下,成為臺州市路橋區域代理,依托“福龍家園”平臺,以高額收益為誘餌,發展會員9525人,非法獲利3萬余元;
2018年4月15日,童迪勇成為“福龍家園”平臺會員,成為臺州市臨海區域代理,依托“福龍家園”平臺,以高額收益為誘餌,發展會員7817人,非法獲利32萬余元。
經過庭審后法院認為,上述各被告人利用“福龍家園”互聯網平臺,要求會員投資一定金額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11月10日,該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各被告人4年到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八萬元到五萬元不等,并責令各被告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個月內退賠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