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資金18億,2億轉入個人腰包!“呂家傳”一女骨干獲刑十年半
紅極一時的微商品牌“呂家傳”因涉嫌傳銷覆滅,2019年12月,“呂家傳”負責人呂祝攀等人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公開宣判,案涉被告人被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十三年不等。
而近日,一則裁定書里的主人公呂祝艷,也就是“呂家傳”主要案犯呂祝攀的姐姐、主犯應裔豪的妻子又讓我們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呂家傳”案件上。裁定書中提到,“呂家傳”傳銷案涉案資金共計1828171615.99元,涉案資金向呂祝艷及其丈夫應裔豪銀行賬戶共計轉款232662750元,其中148904019.65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房產、車輛、保險、奢侈品等。最終,呂祝艷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500000元。
01
“呂家傳”蓋章傳銷,主犯獲刑13年
投資550元,“呂家傳”帶你財務自由?“一夜暴富”背后,是10億元的“神藥”陷阱。2019年6月,“呂家傳膏藥”定性為傳銷組織。截止案發,形成以“呂家傳”總部為頂層、多達31層的上下層級關系。系統顯示注冊代理數量386728人,遍及18個省。
2019年12月,“呂家傳”傳銷案在河南濟源市法院宣判,案情相對龐雜,一審判決書達128頁。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祝攀、張濤、應裔豪、張英子等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銷售醫用冷敷貼為名,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判決,呂祝攀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張濤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應裔豪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涉案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二到九年不等。
02
涉案資金流入個人口袋超2億
“呂家傳”傳銷案塵埃落定近一年,近日,再次出現,原因無他:主要案犯呂祝攀的姐姐,同時也是應裔豪的妻子呂祝艷作為同案要犯,不服一審判決后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出來了。在裁定書中,我們看到,“呂家傳”傳銷案涉案資金共計1828171615.99元,涉案資金向呂祝艷及其丈夫應裔豪銀行賬戶共計轉款232662750元,其中148904019.65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房產、車輛、保險、奢侈品等。
據裁定書,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呂祝艷,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蠡園派出所民警抓獲,臨時羈押于無錫市第二看守所,同年6月15日被濟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2日被逮捕。
濟源市人民法院審理濟源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呂祝艷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豫9001刑初95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呂祝艷不服,提出上訴。目前二審法院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自2016年3月開始,被告人呂祝艷伙同呂祝攀(已判刑)、張濤(已判刑)、應裔豪(已判刑)、張英子(已判刑)等人以無錫同諾商貿公司的名義,通過微商等方式銷售呂家傳醫用冷敷貼,打著分級銷售代理的旗號,要求普通群眾繳納一定金額認購呂家傳醫用冷敷貼成為一定級別代理,取得加入和繼續發展其他人員的資格,由此按照加入時間的先后順序形成較為嚴格的上下層級關系。呂家傳規定認購周期清零制度,即聯合創始人和官方的返利以月份或者促銷活動時間為周期,按比例支付相應周期內返利后,認購額全部清零;如果想再得返利,則需要在下個周期內繼續認購,重新計算,以此誘使各級會員不斷發展下線加入或加大投入來提高自己的認購金額。
截止案發,形成以“呂家傳”總部為頂層、多達31層的上下層級關系,系統顯示注冊代理數量386728人,下線交納認購款1828171615.99元。經鑒定,呂家傳醫用冷敷貼含有嚴禁添加的冰片、雙氯芬酸鈉等藥物成分。
被告人呂祝艷在無錫同諾公司主管客服部、人事部和美工部,負責人事和呂家傳品牌醫用冷敷貼的宣傳事務,還負責核對會員繳納的認購款和應發放返利款數額、與張英子一起給會員發放返利、制訂規則等。經鑒定,該案涉案資金共計1828171615.99元,涉案資金向呂祝艷及其丈夫應裔豪銀行賬戶共計轉款232662750元,其中148904019.65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房產、車輛、保險、奢侈品等。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呂祝艷伙同他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銷售醫用冷敷貼為名,積極組織發展下線,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和繼續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被告人呂祝艷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被告人呂祝艷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500000元。
03
從事美工、宣傳不屬于傳銷?
呂祝艷上訴稱,無錫同諾公司是以銷售業績作為計酬依據的,不是以拉人頭作為計酬依據,其從事的美工工作、人事工作、客服工作等均是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其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辯護人辯稱,本案中,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呂祝攀等人有“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相反,本案有證據證明其是以“團隊銷售業績”作為計酬依據,同時,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呂祝攀等人的行為屬于“騙取財物”,其行為不符合詐騙型傳銷的組織性和詐騙性特征,呂家傳的銷售模式不構成傳銷,呂祝攀等人的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二審法院意見與一審法院一致。裁定書中提到,關于呂祝艷上訴稱其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及辯護人稱呂祝攀、呂祝艷等人的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意見,經查,呂祝攀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已被生效的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2019)豫9001刑初337號刑事判決和本院(2020)豫96刑終2號刑事裁定所確認。
無錫同諾公司實際股東為呂祝攀、張濤、應裔豪,呂祝艷系應裔豪的妻子也系呂祝攀的姐姐,其在公司主管客服部、人事部和美工部等部門工作,積極參與核對代理繳納的認購款、發放返利、制訂規則等,該案的涉案資金2億余元被轉入呂祝艷及其丈夫應裔豪的銀行賬戶,呂祝艷在本案中起組織、策劃、指導作用,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上訴和辯護意見不成立,二審法院不予采納。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4
為什么被認定為傳銷?
在呂祝艷上訴時,辯護人辯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呂祝攀等人有“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那么,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
法院認為,這主要表現為被告人呂祝攀等人策劃設計呂家傳的代理和返利機制后,教授代理以談意向代理、開線下沙龍、開招商會等方式招代理擴大團隊、提高業績等演講內容上傳到網絡平臺或代理微信群,向代理傳授招代理擴大團隊、快速非法牟利的技巧和方法,名義上是以某個周期代理及其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進行返利,實質上是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
截圖為呂家傳微商模式圖
法院認為,“呂家傳”在經營過程中具有騙取財物的情形。主要表現為歪曲“大眾創業,大眾創新”的國家政策,虛構、夸大宣傳呂家傳醫用冷敷貼系非物質文化遺產、添加多種中藥、能夠治療甚至治愈疾病等產品淵源、成分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等欺詐手段,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中非法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