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不起來!“老媽”之后坑“老爹”,保健品店非法吸金逾1600萬元
“免費理療”“消費養(yǎng)老”“免費旅游”“高額返利”……近幾年,一個“老媽樂”項目主打“賺錢、養(yǎng)老兩不誤”,吸引多名老年人“入會”投資,結果卻被揭開真面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陷阱。
前有“老媽樂”變“老媽哭”的案例,近期,“老爹樂”又橫空出世。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老爹樂”的案件,天寧玉莊商行李某某、李某1、白某某三人向123人非法吸收資金1619.472萬元。與“老媽樂”相比,換湯不換藥。
1.
向123人非法吸收資金1619.472萬元
涉案的“老爹樂”,打出的旗號依然是近年來入坑較多的“積分返現(xiàn)”、“消費養(yǎng)老”、“高額返利”。
據公訴機關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5月左右,曹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為籌集資金購買南京萬安陵骨灰紀念堂有限公司陵位,成立南京老爹樂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南京老爹樂公司),并在全國各地收購保健品門店。2017年6月初,馮某某(另案處理)經營的常州海洋保健品有限公司天寧分公司被南京老爹樂公司收購,成為該公司門店,并掛以“老爹樂”門頭。李某某(另案處理)擔任該門店店長,被告人李某某、李某1、白某某等人為業(yè)務員。
據悉,在未取得國家相關金融資質的情況下該門店人員以南京老爹樂公司名義與投資人簽訂協(xié)議,宣稱購買保健品即可成為會員(分為銀卡會員、金卡會員、鉆卡會員、白金會員、翡翠會員五個檔次),且贈送相應積分,積分可兌換保健品等產品或每日返現(xiàn),短期內即可收回本金并獲得高額收益,以此吸引社會不特定的公眾進行投資從而吸收資金,每日所吸收的資金由門店人員匯至曹某某等人指定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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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7年7月左右,曹某某等人成立南京億創(chuàng)玉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南京億創(chuàng)玉莊公司),將出售保健品改為東方非遺產品,并將全國各地門店門頭由“老爹樂”改為“東方非遺”,經營模式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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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李某某應南京總公司要求以個人名義在原址注冊成立常州市天寧區(qū)工藝品商行(簡稱天寧玉莊商行),仍擔任負責人。該商行仍為南京老爹樂公司、南京億創(chuàng)玉莊公司的門店,繼續(xù)以銷售低價紫砂壺等產品并承諾高額返利的方式吸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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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左右,應南京總公司要求,各門店門頭又改為“萬安文化”,經營模式不變,以銷售萬安陵墓地進行投資理財?shù)拿x繼續(xù)吸收不特定的公眾投資,積分可以在東方非遺兌換產品或購買陵位時予以抵扣等,所吸收的資金由門店人員匯至曹某某等人指定的賬戶。
老爹樂商標
至2018年8月本案案發(fā),經公安機關核實,天寧玉莊商行共向樊某某、劉某某、張某某等123人吸收資金人民幣1619.472萬元,實際未兌付819.742337萬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在擔任業(yè)務員期間,共向53人吸收資金655.872萬元,實際損失344.44866萬元;被告人李某1在擔任業(yè)務員期間,共向26人吸收資金363.22萬元,實際損失186.87497萬元;被告人白某某在擔任業(yè)務員期間,共向14人吸收資金110.208萬元,實際損失91.6732萬元。
此外,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某退款15萬元,被告人李某1退款8萬元,被告人白某某退款3.3萬元。
2.
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1、白某某與他人合伙,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未經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屬共同犯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被告人李某某、李某1、白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李某1、白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被告人李某1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二、將被告人李某某、李某1、白某某的退出款分別按比例發(fā)還相應投資參與人;繼續(xù)追繳未歸還的投資款,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并按照比例發(fā)還各投資參與人。
3.
前有“老媽樂”圈錢百億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騙局也在不斷升級,近年來,打著支持實體經濟發(fā)展、消費返利、養(yǎng)老服務、社會公益等旗號坑騙老年人的案件頻發(fā)。“老爹”、“老媽”不分家,“老媽樂”的騙人手法也與“老爹樂”如出一轍。
2017年以來,鄭州新密多家“老媽樂”店在無任何投資項目及實物的情況下,通過到店領雞蛋、“基地免費游”等形式吸引老年群體關注,采用發(fā)放傳單、集中授課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許諾消費性投資后會獲得高額返利,吸引廣大老年人投資。2018年6月,警方依法對設立“老媽樂”店的鄭某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3800萬元。據悉,截至案發(fā),各“老媽樂”門店共吸收1400余名客戶投資,涉案金額5800余萬元。
而這并非“老媽樂”涉案資金最大的一起案件。2019年1月15日,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對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及主要犯罪嫌疑人金家福涉嫌集資詐騙犯罪立案偵查。4月16日,犯罪嫌疑人金家福以涉嫌集資詐騙罪被批準逮捕。6月22日,警方將其抓捕歸案。以金家福為實際控制人的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從2016年年初至2017年11月12日,以“消費返利”高額還本付息為誘餌,向社會廣大不特定群眾詐騙資金,被騙群眾涉及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qū),投資受損群眾10萬余人,涉案金額100余億元,資金缺口30億余元。
根據在百度的調查顯示,就“老媽樂”這一項目不光是在河南省出現(xiàn)了,在遼寧省大連市、沈陽市、湖南省武岡市、安徽省、內蒙古霍林郭勒等都有所謂“老媽樂”的項目出現(xiàn)。
“老媽樂”剛倒,“老爹樂”又盯上了老年人的養(yǎng)老錢。
今年年初,據《海峽都市報》報道,福州80歲的老楊反映稱,他和十幾個老朋友年前參加了一個“老爹樂”平臺組織的投資活動,參加的人少則交了5000多元,多則十幾萬元,如今公司人去樓空,但老人們的錢現(xiàn)在都沒拿回來。
新浪潮記者在“天眼查”搜索“老爹樂”,出現(xiàn)的結果有兩家相關。一家“南京老爹樂商貿有限公司”,顯然就是本次涉案公司。目前狀態(tài)為注銷。
另一家為湖北老爹樂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曹某某在6家公司擔任高管,其中就包括南京萬安陵骨灰紀念堂有限公司,正好與本案中2017年5月左右,曹某某等人為籌集資金購買南京萬安陵骨灰紀念堂有限公司陵位,成立南京老爹樂公司這一信息對應。目前,該公司的狀態(tài)為存續(xù)。
可見,福州的案件,也是同樣的公司同樣的手段炮制而出。
你我身邊的騙局大多類似,不勞而獲、一本萬利……這些看似美好的許諾,也許正是騙子編織的圈套,守好自己的錢袋子,擦亮雙眼,謹慎消費,慎重思量,為生活提供平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