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心未來互聯平臺”網絡傳銷案 兩名骨干發展30余人獲刑
11月15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邯鄲市大名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采用“五五復進制”晉升規則,以直接、間接發展下線人員數量作為會員級別晉升、獲得提高報銷額度的依據,兩名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
2015年6月,楊某1、景某等人依托互聯網搭建創辦“心未來互聯平臺”,以承諾加入的會員到其指定的易國倉或者需求館,購物消費可獲得百分百報銷為誘餌,引誘消費者加入“心未來互聯平臺”成為會員,采用“五五復進制”晉升規則,以直接、間接發展下線人員數量作為會員級別晉升、獲得提高報銷額度的依據,將會員劃分為七個等級,每個等級設置了購買商品單價限額以及虛假幣E幣總量的限制,鼓勵會員去大量發展下線,進行非法傳銷活動。
除此之外,心未來平臺對外虛假宣傳有廣告費、股權分紅、會員卡費等盈利模式。截止2016年9月2日被依法查獲前,“心未來互聯平臺”在全國28個省份、100多個地市區設有3500余家需求館服務中心,發展會員159萬余人。
被告人賈某燕、石某順二人于2016年2月份加盟“心未來互聯平臺”,在大名縣貴鄉路開設“心未來需求館”,并按照“心未來互聯平臺”傳銷模式,在大名縣發展會員交納會費購買商品,承諾由“心未來互聯平臺”報銷返現,該組織以發展人頭為會員升級方式形成一定層級關系,以會員級別設定購買限額,且以下級會員創業收益非法獲利。
其中被告人賈某燕向下發展層級4級,發展群眾30余名。被告人石某順向下發展層級3級,發展群眾30余名。
另查明,被告人賈某燕、石某順于2018年12月7日均到大名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賈某燕、石某順組織發展會員推銷商品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和悔罪態度,結合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社會調查評估意見,適用社區矯正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符合法律規定。為打擊犯罪,保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賈某燕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石某順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