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宣判!“WoToken”特大虛擬貨幣傳銷案塵埃落定
10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WoToken”特大虛擬貨幣傳銷案二審刑事裁定書。一審期間,高某東、李某兵等六名被告人分別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窩藏罪被判處8年6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萬元到10萬元不等。
鷹鑒在該裁定書上看到,原審判決認定:2016年,高某東在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設立深圳前海博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寶公司),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從事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所維護等工作。
2018年,李某兵、王某影等人在陳波(另案處理)“PIUSTOKEN”傳銷平臺上,從事傳銷違法活動,后因認為該平臺技術不成熟而離開,但掌握了網絡傳銷的犯罪方法,為獲取非法利益,預謀與功能相似的APP平臺進行合作,從事網絡傳銷犯罪活動。
2018年7、8月份,李某兵找到高某東,并將王某影及柳某亭(刑拘在逃)介紹給高某東。四人共同商定,開發具有網絡傳銷功能的APP平臺,由高某東負責平臺研發,李某兵、王某影等人負責平臺的推廣。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間,“WoToken”平臺共注冊會員715249名,層級關系為501層。經區塊鏈確認,實際吸收的數字貨幣價值高達147億余元。
一審法院宣判后,高某東、李某兵、王某影、田某波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決定不開庭審理。
10月19日,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各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