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出臺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
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提高人民群眾舉報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和各級部門打擊傳銷工作的主動性,日前,贛州市出臺《贛州市打擊傳銷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市、縣(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是打擊傳銷舉報的受理單位。受理舉報單位應及時對傳銷舉報線索進行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對舉報的案件經查證屬實且查處結束后,受理舉報單位按本辦法兌現獎勵。舉報傳銷組織、傳銷窩點或傳銷集會,應當實名舉報,經市打傳辦調查屬實的,一次查獲3人以上10(含)人以下的,獎勵500元;一次查獲10人以上30(含)人以下的,獎勵800元;一次查獲30人以上的,獎勵1000元;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本區域傳銷組織主要頭目,對摧毀傳銷組織起到關鍵作用的,酌情獎勵2000至3000元。
《辦法》規定,舉報人獲得打擊傳銷舉報獎勵,應當符合違法案件發生于贛州市行政區域內;有明確、具體的舉報事實;舉報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門掌握;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舉報的傳銷行為有處理結果。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兩人以上(含兩人)同時或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平均分配;對于跨市傳銷活動的舉報,不受市外是否給予獎勵限制,可參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