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特大傳銷案二審維持原判:涉案超20億,主犯獲刑十二年半
9月10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3·16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了濟陽區人民法院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2019)魯0125刑初43號刑事判決。
10日,二審宣判。
“3·16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由濟陽公安分局偵查終結,濟陽檢察院于2019年2月26日提起公訴,濟陽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2019年5月13日至17日、8月20日至9月5日、12月24日至12月27日三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該案被告人人數多達16人,辯護人人數多達28人,30萬涉案傳銷人員遍及全國各省市,扣押凍結資金近5億元,是該區有史以來案情最復雜、涉案價值最大、涉案人員最多、開庭時間最長的一起重特大案件。
濟陽法院判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