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網警警示火幣傳銷騙局,火幣網稱公司品牌名被人冒充
火幣網被不法分子“碰瓷”?
9月14日,江西省萍鄉市網警官方微博號“萍鄉網警巡查執法”發布題為“萍鄉人注意!警惕以虛擬貨幣為幌子組織傳銷騙局”的微博。微博內容顯示,2020年9月10日,蘆溪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接到群眾舉報稱:近期蘆溪縣有人在宣傳一個叫火幣的數字貨幣,投資三萬元,每周能拿到幾百元的收入,一個月能賺3500元,發展下線10人之后每月能拿到2萬元。
“萍鄉網警巡查執法”微博號發布的微博內容此外,“萍鄉網警巡查執法”還科普了火幣網以及虛擬貨幣,稱火幣網是一個集成上百種虛擬貨幣的交易軟件,里面包括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泰達幣、瑞波幣等虛擬貨幣,也有百川幣、摩根幣、貝塔幣、馬克幣、暗黑幣、克拉幣、華強幣等“山寨虛擬貨幣”。火幣網的相關運營在境外,我國相關職能部門很難對該平臺進行監管。“萍鄉網警巡查執法”提醒,這些“虛擬貨幣”都有一個顯著特征,都是打著創新的幌子,許以用戶高額的回報,實則就是傳銷騙局。在我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被法律所認可,其他的火幣、百川幣、摩根幣等“山寨虛擬貨幣”實際上是一文不值,全靠著投資人的炒作將價格炒上去,一旦沒有人繼續購買,這類虛擬貨幣的價格將暴跌,投資者的錢也會一夜之間瞬間蒸發、血本無歸。
對此,火幣網對澎湃新聞記者回應稱,從該微博中所說的案件情況可以判斷,此事和火幣沒有絲毫關系,蘆溪縣公安局所遇到的情況是冒充火幣的傳銷詐騙案件。因為火幣交易平臺中從來沒有交易過文中所說的“百川幣、摩根幣、貝塔幣、馬克幣、暗黑幣、克拉幣、華強幣”等山寨虛擬貨幣。文中稱“蘆溪縣有人在宣傳一個叫火幣的數字貨幣,一個月能賺到3500元”,事實上,“火幣”是公司的品牌名稱,并沒有叫“火幣”的數字貨幣,這是非常清楚的客觀事實。此前火幣發現冒充火幣客服、冒充火幣平臺的情況時也曾多次報警。
澎湃新聞記者搜索到,據法制日報7月報道,浙江溫州甌海警方破獲一起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自2019年以來,假冒火幣網名義,組建社交聊天群“火幣Global搬磚套利HT中文群社區”實施犯罪,讓群友把自己的ETH(以太幣)轉到群主指定的賬戶,返還1:60數量假的火幣官方發行的token。
火幣曾是國內三大數字貨幣交易所之一,其余兩家分別為幣安和OKEx。火幣網官網介紹稱,火幣全球站是比特幣交易平臺,提供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多幣種實時價格行情走勢圖,為全球超過130個國家的數千萬用戶提供數字資產交易及資產管理服務。
主流虛擬貨幣和山寨虛擬貨幣有價值嗎?
虛擬貨幣被分為主流虛擬貨幣和山寨虛擬貨幣兩類。
一位業內人士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所謂“主流虛擬貨幣",以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這種老牌虛擬貨幣為代表,本身就有比較廣泛的社區共識,而且具備項目的實際意義,所以經歷了從泡沫到價值認定的過程,這類虛擬貨幣目前而言都是有一定的發展前景和用戶基數的,在發展中逐漸被賦予了價值。。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了“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法律地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不過,今年5月,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比特幣財產糾紛案件判決時表示,比特幣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并未被否認。主審法官劉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并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更提到,“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比特幣具備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對于山寨虛擬貨幣,“萍鄉網警巡查執法”認為,山寨虛擬貨幣都是打著創新的幌子,許以用戶高額的回報,實則就是傳銷騙局。
上述業內人士也認為,很多山寨幣目前是包裝概念,對于部分人而言有投機價值、沒有投資價值,此類山寨虛擬貨幣為了去讓新人接盤,經常使用類傳銷的手段。
“從17年到現在,山寨幣出了一個又一個,打了各種名目、旗號,以落地為名行詐騙之實,但是至今沒有一個山寨幣得到認可,成為主流虛擬貨幣。”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