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引出“彭墩實業”涉嫌傳銷:武陵區人民法院移交公安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直報網北京8月12日訊】(反傳防騙聯盟)近日,反傳防騙聯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薛金云與涂元珍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民事裁定書》)。
該《民事裁定書》顯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薛金云稱其接受涂元珍游說投資“彭墩實業”,并于2018年4月17日交付涂元珍100000元現金,涂元珍也陳述薛金云和她的哥哥、嫂子在彭墩實業參加了啟動大會,“彭墩實業”給了薛金云等值貨物,薛金云交的錢其已經轉給了“彭墩實業”的“業務代表”胡蓉,而從涂元珍的提交的轉賬記錄顯示,2018年4月17日涂元珍向胡蓉的賬戶轉入115000元,胡蓉于當日向涂元珍的賬戶轉入25000元。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薛金云、涂元珍、胡蓉以及所謂的“彭墩實業”之間的行為具有傳銷活動的特征,本案涉嫌經濟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規定,本案應駁回起訴。
反傳防騙聯盟在天眼查發現,“彭墩實業”隸屬于湖北彭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張德華,該公司有多起“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2018年5月9日,中國商報的記者曾暗訪過彭墩電商直銷事業說明會。會議上,彭墩電商直銷事業的入門需要先成為會員,會員分為三個層級,“銀卡”需花費6750元 折合5000PV值(PV值系直銷公司專業術語,與積分類似)、“金卡”為13500元 折合10000PV、“鉆卡”為32400元 折合24000PV,成為相應級別的會員后會得到相應等值的產品。而彭墩電商的產品也分為三個系列,長壽系列、富硒系列、生態系列,其中高純度小分子大豆肽被宣稱銷售額過億元。
按照講解,彭墩電商直銷事業形成了以“共享獎”、“管理獎”、“直推獎”、“批發獎”、“復消獎”、“房車獎”等六大獎金制度為核心的激勵措施。業務人員可以通過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下線會員來達到相應的銷售業績,而計酬方式則會根據下線人數和銷售業績獲得報酬。同時,該公司采用雙軌制,以小區的形式計酬,形成上下線關系且層次明顯,會員的收入完全取決于下線人數的多少和銷售的會員業績。
以彭墩電商直銷事業“批發獎”為例,會員發展的小區業績(團隊業績)獲得的收益比例為銀卡15%、金卡18%、鉆卡20%(以PV值計算),每天2.6萬元封頂。如:發展一個鉆卡會員就是24000PV值,可以拿到批發獎的比例為20%,也就是4800PV=4800元。每天小區里能發展6個鉆卡即可拿到封頂2.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8月9日,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公示了最新直銷申牌受理企業名單,湖北彭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位列其中。這是彭墩集團自2014年涉水直銷行業,一路坎坷走來,距離申牌成功最近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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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彭墩實業”涉嫌傳銷等相關行為,反傳防騙聯盟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