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權”名義大肆傳銷6萬余人 安徽人人家副總裁獲刑5年
熱直銷網快訊:近年來,不少公司通過舉辦“上市啟動會”、向社會公開宣傳等方式發布了投資“原始股”的相關信息,承諾高額收益、保底回購,還以返利、贈送消費券、分紅等誘惑群眾投資。
7月2日,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傳銷案件的起訴書。該起訴書上顯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3名被告人,通過“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后配分股權”等虛假宣傳,以高額靜態和動態收益為誘餌,不斷發展會員、吸收資金,在新昌地區開展傳銷活動。
龐氏騙局預警平臺了解到,2017年至2019年7月,張某、王某躍、曾某倫、孫某國、王某購買安徽人人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人家公司)原始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2019年1月以來,胡某伙同張某、王某躍、曾某倫、孫某國等人商議制定“股權”銷售模式,建立“太陽能股權”網絡平臺用于銷售“股權”,采用發微信、開現場會、組織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他人購買“股權”,開展傳銷活動。
2017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參與“人人家”傳銷平臺,并合伙以周某某的名義成立“人人家”新昌區域運營中心,以“互聯網金融+實體+O2O商城+數字資產+資產證券化”、“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后配分股權”等標語進行宣傳,以高額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誘餌,不斷發展會員、吸收資金,在新昌地區開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至案發,“人人家”傳銷平臺形成34個層級,根據發展“股東”人數及投資額,按照靜態獎勵、動態獎勵等方式進行返利,共發展“股東”,吸收資金3億余元。其中,周某某、石某某、潘某某各自下線層級均達到三層以上,下線人數均超過三十人,均通過 “人人家”平臺推薦下線拿取提成等獲利。
新昌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周某某、潘某某、石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責任,并對上述三被告人分別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向新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另外,龐氏騙局預警平臺還獲悉,人人家公司的副總裁張某、市場部執行副總裁王某躍等多名主犯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今年4月份被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5年到緩刑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5萬元到5萬元不等,依法追繳各被告人的非法獲利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在此,龐氏騙局預警平臺向廣大市民溫馨提示,非法進行所謂的“原始股權轉讓”、買賣的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對企業和個人參與“原始股”集資活動,風險自負,損失自擔,政府不買單。
請廣大投資者擦亮眼睛,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自覺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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