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區法院宣判四起傳銷案件 9被告人領刑 最高獲刑5年半罰165萬
熱直銷網快訊:7月7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對4起傳銷案件進行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五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資本運作”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北海市進行所謂的“人際網絡”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萬元(7萬元)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4起案件中的9名被告人分別加入以廣東省高州籍人員為主的“資本運作廣東體系”、以內蒙古籍人員為主的“資本運作內蒙體系”、以山西籍人員為主的“資本運作山西體系”。加入后,他們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加入其傘下,通過發展下線收取加盟費(申購費),從中非法騙取財物。其中被告人黃均越、李玉芳傘下“資本運作體系”至案發時,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均越、李玉芳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其中被告人黃均越、李玉芳犯罪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海城區法院分別對4起傳銷案件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黃均越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五萬元;被告人李玉芳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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