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遍布22省市 “超圣會員商城”特大網絡傳銷案一講師被公訴
6月3日反傳銷團隊通過中國檢察網獲悉,樟樹市人民檢察院對外公開披露一起“超圣會員商城”網絡傳銷起訴書,李某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樟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自2016年9月開始,同案人徐某某、王某某、呂某某(已判決)通過與江西超圣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同案人李某乙、熊某某、李某丙(已判決)采取合作的方式,通過“超圣會員商城”網絡平臺推廣“微商消費3.0”傳銷返利模式,同時通過在各地開設踐行館直接進行傳銷活動,并形成了《超圣公司理財返現積分制度》。
該制度規定每單為900元,每個工作日送24個超圣積分。另有直推獎勵和指導獎勵,其中直推獎勵每單享受45個超圣積分;指導獎勵分為九代,每單每天收益第一代1.5個積分,第二代1.3個積分,第三代1.1個積分,直至第九代0.1個積分等,超圣積分可以兌換現金和對沖報單。投資者通過認購900元的“欣圣膠囊”等保健品注冊成為會員并獲得相應積分,在上述返利制度利誘下繼續發展下線人員,以期獲得更多獎勵積分。
在整個傳銷平臺(超圣會員商城和數字幣系統)的搭建、運營過程中,同案人徐某某、王某某、呂某某、李某甲、熊某某、李某乙均未實際投入資金,2017年7月,因資金鏈斷裂,該網站停止提現。截止2017年8月13日,該傳銷組織層級達九層以上,會員遍布江西、浙江、廣東、江蘇等22個省、市,會員下單數為136912人次,涉及金額為1.168億元。
在該傳銷組織中,被告人李某甲是公司的講師,負責宣傳“超圣微商3.0”消費模式、中醫養生等事情。
樟樹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伙同他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產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