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變身成“商圈” 發展下線代理被警方關注
閱讀提示|熟人扎堆、溝通便利,讓微信朋友圈成了商圈。今年以來,一股借微信發展代理的風潮,更是在朋友圈內蔓延。大河報記者連日“潛伏”發現,這些不知名品牌設有等級分明的代理制度,銷售的多為三無產品,且利用虛假夸大宣傳牟取暴利,記者通過對經濟學家、律師、檢察官等多方咨詢了解到,微信代理模式已具有傳銷特征。
代理:省市區分級代理門檻高達數十萬
“全國代理瘋狂搶貨,名額正在流失,機會我給過你,錯過別抱怨。”近幾個月,身邊越來越多朋友刷屏宣傳一些不知名品牌產品,使類似言語成了鄭州市民馬小姐微信朋友圈、QQ空間等即時分享平臺上的“常客”。
所謂代理是怎樣一種模式?記者與多個品牌代理溝通后發現,盡管售賣產品不同,但微信代理模式卻如出一轍。如一品牌面膜,省級代理拿貨價為標價的3折,門檻為20萬元,市級代理拿貨價為標價的4折,門檻為10萬元,此外還設有區域代理、網絡經銷代理等層級,拿貨價逐級升高。省級代理發展下線代理可賺取差價,也可自己零售。此外,一些品牌還設有一件代賣服務,也就是說下線每銷售出一單,可由上線代為發貨,下線將獲得一定數額的返點。
一位某品牌面膜授權總代理告訴記者,代理將獲得一張授權書,可以證明所售商品不是假貨。但進一步溝通,記者發現,整個購貨與發放授權書的過程,全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網絡工具完成,代理商無法與上家見面,甚至可能不了解上家的真實姓名和個人信息,自己本身也無需提供任何證明。多數品牌代理授權書上,除被授權人的姓名外,還將列上微信號一項,可見此類代理均是針對微信發展下線。
質疑:區別于傳統直銷微信代理具傳銷特性
微信代理模式與合法直銷有何區別?這樣的模式是否已涉嫌傳銷?記者從多方獲得回應。
財經專家:“直銷與傳銷的區別在于,有無入門費、有無依托優質產品、產品是否流通、有無退貨保障制度等。”河南省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宋向清介紹,非法傳銷產品價格虛高,規范直銷企業的產品標價則物有所值。非法傳銷公司的產品一般不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從這些細節來看,微信代理已涉嫌傳銷。
律師: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張華欣律師指出傳銷的兩大特征:一是通過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組織者或經營者以發展人員數量為計酬標準;二是要求新成員繳納會費或認購規定的商品等,組織者以此獲得非法利益。張華欣指出,前述微信上借賣面膜發展下線的代理模式已具有傳銷特征。
工商: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傳銷行為除層層發展代理的模式外,一主要定性標準是上級從下級銷售額中獲得返點,并以發展下線收取會費作為盈利主體。對于流行于微信的代理行為,目前定性尚需更多細節上的查證。但銷售三無產品,不提供退換貨服務等行為,已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警方:大河報記者從警方人士處獲悉,目前我省傳銷行為大多還是線下,但已關注到網絡傳銷抬頭現象。8月5日,省公安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繼續與工商、綜治等部門配合,加大全面防范、打擊和懲處傳銷犯罪工作力度。
騰訊:騰訊相關負責人回應大河報記者稱,微信朋友圈不是營銷平臺,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營銷。“為保護用戶體驗,凈化平臺環境,微信會對部分通過大量添加好友從事商業營銷的個人微信號進行聯系人數量限制,并對用戶舉報較多、涉及假貨及商業侵權的微信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