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五花八門危害社會
5月15日上午,由海口警方開展“5·15”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現場獲悉,非法集資目前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群眾應提高警惕,謹防上當。
據了解,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目前已經發現的形式主要有:以發行公司債券、內部股票、集資券、國債組合憑證、投資受益券、“會員卡”等形式集資及直接向社會集資投資于實業等各種形式,新的非法集資形式還在不斷出現。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目前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通過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海口警方提醒,投資前應向工商等相關部門了解對方的經營、法人等情況,尤其是對那些“高額回報”“快速致富”投資項目要冷靜分析,辨析真偽,以防上當。正確識別是否是非法集資,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集資活動是否得到批準;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警方提醒市民,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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