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昌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江山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二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10000元。”11月17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山凌、胡昌建
傳銷一直以來都是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但之所以仍然會在生活中出現,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傳銷組織充分利用了有的人總有不勞而獲,快速暴富的貪念,而當這些人被自己周圍的親朋好友拉下水后,經過傳銷組織者的反復洗腦,更讓他們走火入魔,不能自拔,使他們誤認為自己是找到了一條通往財富的捷徑,而實際上則使自己成為了被騙上當的犧牲品! 根據媒體報道,2020年11月18日,湖南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動100余名警力
11月24日,懷遠縣打傳辦(市場局)工作人員走進懷遠縣第一高級中學,與該校共同舉辦“珍愛親情遠離傳銷“為主題的宣傳活動,通過設置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講解等形式向廣大中學生宣傳傳銷的表現形式、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傳銷等知識,幫助學生們認識傳銷、拒絕傳銷、遠離傳銷。 此次活動收到良好宣傳效果,有利于構建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打擊傳銷群防群控體系,營造了打擊傳銷、創建平安校園、鞏固“無傳銷社區”
11月2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傳銷案件,該傳銷組織是由“北京體系”傳銷組織演變而來,投資金額由69800元演變為49300元,但傳銷騙人的本質沒變。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以來,被告人關某某、張某某通過他人介紹,先后加入“民間互助式小額理財”傳銷組織,并伙同他人在常州市武進區開展傳銷活動。該組織不生產、銷售產品,不提供服務,系“拉人頭”式收取加入資格費
宣傳展板。 紅網時刻株洲11月25日訊(通訊員田舟)近年來,傳銷活動不斷發展演變,欺詐手法變化多樣,令人防不勝防。為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傳銷本質和打擊傳銷工作的認識。11月25日,醴陵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走進陽三石街道泉湖村開展打擊防范傳銷進社區宣傳活動。此次活動共計90余人參加,制定宣傳展板8塊,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3000余份。 11月25日,醴陵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走進陽三石街
“百千萬宣教工程”是北京市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北京市打非辦”)聯合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金融機構、新聞媒體和基層力量,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的機制化、常態化、社區化的防范非法集資宣教活動。目的在于進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提升人民群眾對非法集資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資活動。 案例回顧 某投資有限公司以投資返利為名,在
提起“傳銷”, 大多人對其恨之入骨、避之不及, 但很多時候, 它披著令人迷惑的外皮, 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其中。 近日,博白縣警方在攻堅案件方面,捷報頻傳,11月20日深夜,一舉抓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貴、龐某榕、藍某珍。 博白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民警在線索摸排中掌握到:龐某榕、藍某珍、王某貴三人利用“MBI”國際電商平臺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發展下線8000多人
11月25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連鎖經營銷售”為名,在南寧市從事傳銷活動。 被告人方某蕓加入該傳銷組織,發展下線,截止案發,其在該組織中發展下線400人以上,非法獲利400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 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期間,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方某蕓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通過鄒某的介紹,在沒
名為辦會員卡可以拿提成,實則是專門針對老年人傳銷騙錢。昨日,丹江口市公安局透露,該局偵破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800余萬元。 2017年11月,家住丹江口市的殷老太聽一個朋友介紹說,有家網絡商城投資公司,只要投資成為該公司的會員,每月就可享受10%的月回報。殷老太遂投資成為會員,2018年4月當殷老太領取返款時,卻被告知不能提現,本指望著“錢生錢”的養老錢現在卻連本金都取不出來了。
近日,市法院依法對彭某萍、王某梅、楊某欽涉“天津權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進行宣判,終審裁定駁回彭某萍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彭某萍、王某梅、楊某欽先后加入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健公司),成為會員。 彭某萍,1976年出生于新余市渝水區。2013年8月,經他人介紹,被告人彭某萍交納7500元購買權健公司產品,加入權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