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富寬國際“購物返利”傳銷案 上萬人受騙
“購物不花錢!每天還你千分之二,500天全額返還!”廈門市富寬國際購物網的廣告語曾“迷倒”過上萬名會員,非法吸金7400多萬元。隨著股東自首、老總獲刑,“購物返利夢”破滅。近日,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針對廈門首例“購物返利”傳銷案做出判決,富寬國際購物網總經理羅某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6年,并處罰金6萬元。
廈門富寬國際購物網是阮某、張某和吳某于2011年12月共同出資成立的。他們原本是外地購物返利網的“金牌會員”,但是,當他們成為購物返利網騙局的“被害者”之后,并沒有選擇報警,而是成立廈門富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并邀請有網絡營銷經驗的羅某擔任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
之后,羅某等人采取“購物返利”的經營模式,會員只在購物網的聯盟商處進行消費,聯盟商將消費金額的15%上繳至富寬公司后,會員可在500日內獲得每日千分之二共計100%的積分返還,積分可用于提現和網站購物;其中,會員又分為大客戶經理、專員、VIP會員、消費會員4個級別,富寬公司的代理商、聯盟商、大客戶經理和專員都可以從其介紹的客戶或者下線的消費金額中按0.5%-1.5%比例提成。
雖然購物返利網經營紅火,但阮某等3人人認為,這一騙局不可持續,決定從中抽手。而羅某卻認為自己的資金鏈足以保持騙局持續運轉。于是,阮某等3人于2012年5月將公司轉讓給羅某繼續經營,3人各退股分得“紅利”幾百萬元,羅某也分得120余萬元。阮某等人退出后,返利網逐漸出現資金鏈斷裂,2012年年底,羅某在廈門機場被公安機關抓獲。
此案主審法官、廈門思明區法院汪漳龍表示,“購物返利網”實質上是一種新型傳銷,隱蔽性強,應當引起廣大網民的注意。為此,他建議,最高法院可出臺司法解釋,對刑法第224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情節嚴重的標準加以細化;同時,媒體和消費者保護組織要廣泛開展消費風險警示教育,引導民眾提高警惕,遠離非法傳銷。(記者包騫 通訊員楊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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