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防范和打擊傳銷活動警示
2025年春節將至,人員聚集多,市場消費活躍,群眾警惕性較低。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這一時間節點進行傳銷等違法活動,違法手段花樣翻新,迷惑性和隱蔽性強。為守牢人民群眾的“錢袋子”,防止傳銷分子趁虛而入,保障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春節,日前,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管局向全區發布防范和打擊傳銷活動警示提醒函:
一、識破傳銷的三大特征
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對照傳銷行為“收取或變相收取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三大特征進行分析判斷,切勿上當受騙。
1.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以購買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2.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3.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二、警惕新型傳銷陷阱
1.以“招聘就業”“技能培訓”“介紹工作”等為幌子,誘騙人員參加傳銷活動。
2.以“共享旅游”“保健養生”“治病賺錢”等為幌子,誘騙人員參加傳銷活動。
3.通過編造“快速致富”“發財神話”等謊言,從事“拉人頭”“騙取入門費”等傳銷活動。
4.打著“電子商務”“消費返利”“區域代理”等旗號,以“社交電商”“分享經濟”“新零售”等為噱頭,建立網絡購物平臺,借助社交軟件以人際網絡營銷的方式進行宣傳推廣的傳銷活動。
5.打著“網絡創業”“網絡兼職”“網絡游戲”等旗號,以“做任務賺錢”“財富自由”等為宣傳口號,從事視頻觀看、廣告點擊、虛擬養殖、會員卡銷售的傳銷活動。
6.假借“愛心慈善”“扶貧支農”“共同富裕”等名義,故意歪曲國家有關政策的傳銷活動。
三、法律嚴懲,絕不姑息
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組織和參與傳銷活動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1.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此呼吁大家自覺抵制和遠離傳銷行為,如發現傳銷活動線索,請及時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或公安部門“110”電話進行舉報。
【特別聲明:部分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