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川渝兩地、貴州相繼發布最新版清單
近日,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了《川渝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批)》,另外,貴州省市場監管局8月21日印發的《貴州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4年版)》表示,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從兩份清單可以看出,對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和不罰類型進行了具體化、清單化規定,并對“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輕微”等適用條件規定了明確的判定標準。
并同時強調,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措施,督促經營主體加強自律意識,在合理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川渝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批)》涵蓋9類43項
近日,四川、重慶兩地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川渝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不予處罰清單》),涵蓋注冊登記、廣告、價格、市場秩序、知識產權、產品質量、認證認可、食品安全等9類市場監管領域的43項不予處罰事項。
據了解,該清單是全國首個跨省域市場監管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主要有以下特點:
細化不予處罰標準。《清單》對43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和不罰類型進行了具體化、清單化規定,并對“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輕微”等適用條件規定了明確的判定標準,增強了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確保了行政處罰的規范統一。實現行政處罰標準跨區域銜接。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多次聯合深入執法一線調研,經過反復研討論證,對9類市場監管領域的43項不予處罰事項形成跨省域的統一適用標準,并要求川渝兩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能用盡用”原則積極組織實施《清單》,實現了行政處罰標準跨區域銜接和統一。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清單》強調,依據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說服教育、警示告誡、約談指導等措施,督促經營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行政處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聯合出臺《清單》,推進行政執法“異地同標”“同案同罰”,助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市場監管法治一體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川渝兩地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和統一,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貴州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4年版)》涉及14類共136項
8月21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印發《貴州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不予處罰清單》),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予處罰清單》涉及商事登記、廣告、食品、知識產權、網絡交易、產品質量、價格、計量、標準、不正當競爭等14類共136項。近年來,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積極推行柔性執法,做到寬嚴相濟,促進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據統計,2022年制定實施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以來,貴州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辦理不予處罰案件3448件,實現了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三統一”。根據要求,貴州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貫徹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依法嚴格規范執行不予處罰規定,既防止濫施行政處罰行為,也防止應罰而不罰,確保不予處罰清單制度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要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告誡約談等措施,督促經營主體加強自律意識,在合理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先行責令改正(整改),拒(逾期)不改正才給予行政處罰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未經責令改正(整改)程序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貴州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還要準確把握適用條件。對《不予處罰清單》所列違法行為,應當結合具體案件的事實、證據綜合判斷,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及《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等規定進行認定,不得違法突破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擅自放寬或者變更適用條件。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相關情形可以參考以下因素綜合認定。
初次違法:指當事人第一次實施該類型違法行為。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未發現當事人有同一類型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
危害后果輕微:危害程度較輕,如對市場秩序的擾亂程度輕微,對消費者欺騙、誤導作用較小等;危害范圍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減輕;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主動與被侵害方達成和解;其他能夠反映危害后果輕微的因素。
及時改正:包括在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線索之前主動改正;在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線索之后,責令改正之前主動改正;在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
違法行為未列入本《不予處罰清單》,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相關規定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場監管總局對不予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督促指導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抓好新版《不予處罰清單》貫徹實施工作,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優化貴州省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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