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保健食品“坑老”
前有《售價5000元的保健品進價僅9元》,后有成本14.6元的淀粉丸搖身一變售價數千元,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詐騙屢禁不止。
不少老人面臨不同程度慢性病的困擾,對生病和死亡的畏懼,讓他們對保健品有著更高的需求。在一起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詐騙中,騙子所售產品聲稱包含鐵皮石斛、壁虎骨等28種名貴中藥,以夸大其詞、虛假宣傳,騙取了不少老年消費者的信任。但是該不法商家經營者被抓獲后供稱,他不僅從來沒有見過生產廠家,甚至連產品有什么生產資質都不了解,不清楚這個產品到底是什么。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年度消費維權年主題調查結果顯示,從消費者反映的最不滿意服務類別來看,“保健品”始終是重災區,虛假宣傳是其中的突出問題。
一方面,在虛假宣傳的加碼之下,一些商家為了高利潤鋌而走險,兜售假冒偽劣保健產品;另一方面,中老年消費群體對健康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保健品市場需求逐年擴大,一旦缺乏辨別真偽的能力,很容易被不法商家鉆了空子。而隨著互聯網的興起,此類“坑老”案件犯罪成本越來越低:只需要幾秒鐘的轉發和不分時間地點的聊天,就很容易吸引來對健康問題極為關注的老年消費者。
雖然國家的打擊力度也在增強,但是不法商家的犯罪手法也越來越“高明”,比如采取“不見面”的隱蔽交易方式,將生產和銷售等多個環節一一拆分、層層隔離風險等,都給公安機關的溯源打擊增加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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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處罰力度
相關部門正在創新手段,探索運用大數據等技術,精準掌握相關經營主體信息,一旦經營出現異常,立刻開展線下摸排,對犯罪行為露頭就打。
一方面,相關部門正在繼續加大對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在完善立法監管的同時,進一步規范保健品宣傳方式,對模糊違法行為進行明確界定。同時,監管部門提出要促進源頭治理,讓監管由“事后查處”更多的向“事前預防”轉變。
不少商家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后,瞄準老年消費群體,安排業務員偽裝成電視購物健康顧問、專家學者、電商主播等,對老年人精準推薦產品。由此可見,督促電商、物流等相關企業積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從每一個環節入手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也很關鍵。此外,不少地區還開始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科普宣傳工作,幫助老年消費群體樹立正確的養生保健理念,強化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提升辨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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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擦邊球”
大多數購買過保健食品的消費者都知道,保健食品最顯著的標志就是天藍色呈帽形的“藍帽子”標志。但是原有保健食品標志規定對圖形比例、顏色標準等具體內容并沒有做出詳細要求,企業標注存在一定差異,也有不少品牌打“擦邊球”,利用類似圖案混淆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
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經發布了《保健食品標志規范標注指南》(以下稱《指南》),指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規范標注保健食品標志,正確引導消費,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指南》進一步明確了保健食品標志框架、圖形比例。基于美觀性、實用性相統一原則,《指南》優化了標志中圖形和文字細節要求。標志沿中間線呈左右對稱結構,視覺效果均衡,考慮“保健食品”書寫特點,在保持寬度的基礎上,確定字樣高度及寬度比例,并明確印刷顏色要求。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指南》規范標注保健食品標志,可在生產經營場所、專區專柜、廣告中使用保健食品標志;可按照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在保健食品產品運輸箱、中轉箱等包裝材料上規范使用保健食品標志。
《知識經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健食品時,要做到“一看二查三辨”:一是注意查看銷售場所資質,要到證照齊全的正規場所購買保健食品,特別要注意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銷售備案編號),網絡購買要留心店鋪資質,并保留好交易記錄和相關憑證;二是要查驗產品外包裝和使用說明書,認準“藍帽子”標志;三是要注意辨別宣傳廣告內容,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更不能代替日常飲食和其他正常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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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無理由退款”機制
從2024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針對大數據殺熟、誘導式消費、預付款“跑路”等消費領域的一些突出問題,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規范性制度和措施,以更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這其中針對“一老一小”群體的保護機制引發行業關注。
《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特別設置老年消費者購買保健類產品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經營者通過上門推銷、會議營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免費或者低價旅游等方式向老年消費者推銷保健類產品或者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產品的,老年消費者有權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另外,網絡消費的便捷也讓很多不了解手機操作的消費群體有了新的煩惱,給如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了更高要求。對此,不少地方提出進一步維護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針對有的App通過自動續費優惠吸引消費者選擇,如果忘記取消就要花“冤枉錢”,深圳要求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網絡交易經營者征得消費者同意,不得默認勾選、強制捆綁開通;在消費者開通服務前,要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向消費者告知服務的內容,扣費的金額和方式等信息;在服務期間,要為消費者提供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服務的途徑。深圳特別提出經營者需在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5日,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消息推送等有效途徑將服務內容、扣費金額等事項告知消費者。
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預付式消費問題,北京、上海、南京等地都進行了預收款監管的實踐,進一步從合同、第三方監管等方面進行規范。
來源丨《知識經濟》
作者丨丁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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