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保健品不“保健”,刑不刑?
老年人熱衷保健養生
保健食品已成為生活必需品
但因老年人獲取信息渠道單一
面對層出不窮的保健品銷售“套路”
極易落入圈套上當受騙
嚴重影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近日,芮城法院審理并宣判一起針對中老年人的詐騙案,4被告人被判處六個月至五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上繳全部違法所得,切實守護老年人的錢袋子。
01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以來,姜某某、李某某、張某某、臧某某等4人分別在芮城縣風陵渡鎮、陽城鎮、大王鎮、西陌鎮、東壚鄉、陌南鎮開設某保健品專賣店,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該專賣店打著與北京某研究院合作的旗號,通過發放小禮物吸引老年人進店聽課,虛構、夸大其銷售的某源牌蜂膠軟膠囊、某健牌枸杞蜂蜜、某源牌維生素D、某健牌魚油等保健品功效,宣稱能治療各種疾病;以帶老年人參觀某健公司等免費旅游的方式,對老年人進行洗腦,之后再次向老年人虛假宣傳產品功效,稱所售產品能夠治百病,并宣布買一贈一、贈送儲值卡的優惠政策,以大額優惠、消費返利的方式誘導老年人購買價格虛高且無醫療效果的保健品。截至案發,共詐騙被害人157人(有153人年齡在60歲以上,最大的已經87歲),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639155元。
02 裁判結果
2023年11月,芮城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姜某某、李某某、張某某、臧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姜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臧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始終秉持“司法為民”宗旨,堅持“應追盡追、能追全追”的原則,加大追贓挽損力度,最大限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經過多方努力,成功追回了全部被騙錢款,將于近期退還給各被害人。
03 典型意義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服務老人”“關愛老人”的旗號行騙,讓被騙老人在遭受財產損失的同時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有的老人甚至因此走上了輕生之路,嚴重影響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破壞了社會和諧穩定。老人不安則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則社會不安。芮城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同時加大普法力度,增強老年人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以法徽紅守護夕陽紅。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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