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借“打傳”為名搞錢 兩年發家250萬
原靈川縣公安局定江派出所民警成和平,因犯敲詐勒索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近日被靈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2010年4月23日晚上,成和平以“涉嫌傳銷”為由對河南商人吳先生進行“調查”,將吳先生銀行卡里的8.97萬元取出據為己有后,又逼他再拿10萬元來贖車。向本報投訴的同時,吳先生還向相關部門舉報。同年7月7日,成和平被逮捕。法院查明,30歲的成和平從警才兩年多,已擁有資產250多萬元,其中21萬多為合法收入,37.5萬元為敲詐勒索所得,尚有192.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民警辦私案敲詐勒索
受害人反偵查找到證據
去年4月23日晚上,河南人吳先生和朋友宋女士在桂林市通泉巷的一家飯店吃完飯出來時,成和平帶了4個人截住他們,以吳先生的車疑為被盜車和核實他的身份為由,將他們二人帶至定江派所。成和平逼迫吳先生交出身上的物品、現金和4張銀行卡,還獨自以“涉嫌非法傳銷”對他進行問話。之后,成和平以“退贓”為由,逼吳先生說出銀行卡密碼,還叫他在兩張空白的未蓋公章的扣押物品清單上簽字摁手印。隨后,成和平拿著銀行卡就去銀行取錢,還帶著吳來到他的住處搜查,擄走一些物品。24日上午,成和平又逼他把銀行卡中的4.5萬元錢取出,然后據為己有。至此,吳先生被成和平一共勒索了8.97萬元。
吳先生那輛價值10多萬的小轎車,被成和平交給自己的朋友使用。成和平還威脅吳先生“不要去找什么人,老老實實再拿10萬元錢來贖車”。
之后,吳先生多次打電話給成和平和治安員陸飛,將贖車價降到了7.5萬元。經朋友的提醒,吳先生錄下了這些通話過程,拿到了成和平敲詐勒索的關鍵證據。
東窗事發民警被逮捕
曾多次借“打傳”為名搞錢
吳先生被成和平三番五次敲詐勒索,走投無路之際,一度想跳橋自殺。最終,他向本報反映自己的遭遇,并向桂林市糾風辦投訴。糾風辦初步調查后,認為成和平已涉嫌犯罪,即將材料移交靈川縣檢察院。
去年6月26日,成和平被刑事拘留;去年7月7日,經桂林市檢察院批準逮捕,由靈川縣公安局對成和平執行逮捕。檢察機關查實,成和平已多次以打擊傳銷為名進行敲詐勒索:
去年5月26日下午,成和平以涉嫌傳銷為由,在桂林市將鄒某等4人帶回定江派出所詢問、關押。他搜走4人的金項鏈、金戒指、銀行卡、手機和現金等,同樣以需“退贓”為由,迫使鄒某、雷某說出銀行卡的密碼,從他們的卡上取走14萬多元。事后,成和平還向鄒某索要了一萬元,才將私自扣押的金項鏈、金戒指和手機退還。
去年6月20日,成和平以核查身份證為由,在桂林市樂群路將賈女士帶回派出所,指使治安員陸飛以“涉嫌傳銷”為由對賈女士進行問話獲得“證詞”。次日,成和平又以“退贓”為名,指派陸飛等人帶賈女士到銀行取出8.3萬元,陸飛拿到錢后全部交給成和平。
同一天,成和平帶著陸飛來到桂林市檢察院宿舍區,以“涉嫌傳銷”為由,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搜查了湖北籍胡女士的住所,并將她帶到所里問話。次日,陸飛受成和平指派,帶她到銀行取出5萬元,由成和平據為己有。
為什么成和平一去桂林市區,總能抓到“涉嫌傳銷”的人員?成和平專門“養”著一些給他提供線索的人,其中一個叫歐某的,就從成和平處得到了數千元報酬。去年6月20日,身為一介平民的歐某,竟然在桂林市樂群路一銀行門前攔住胡女士要查身份證,然后叫成和平過來將胡女士帶走。
民警被拘后辦公電腦被砸
許多受害人不敢見辦案人員
成和平被刑拘后,他的妻子朱某立即來到定江派出所成和平的住房內,將25萬元現金拿走。檢察院辦案人員來到定江派出所調查成和平的辦公電腦時,發現電腦竟然被砸壞了。辦案人員將電腦硬盤送至自治區檢察院技術部門,恢復了硬盤里的資料。之后,考慮到成和平的特殊身份,辦案人員將成和平帶離桂林,關押在南寧和貴港等地的看守所內。
案件發生后,靈川縣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調查工作,并明確表示,對隊伍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絕不護短,對負有責任的人員嚴肅處理,并以此為教訓,進一步加大隊伍的教育管理力度,堅決清除“害群之馬”。該縣政法系統開會時,也以成和平的案子為例開展教育。
一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成和平被刑拘后,他們面臨著多方面的說情壓力。后來經中央和地方多家媒體報道后,說情的壓力才減輕。桂林市檢察院領導對此案十分重視,派出市檢察院的偵查骨干指導辦案,要求辦案人員一定要調查清楚,掌握過硬的證據。
此外,一些受害者不愿意出面作證,也給指控成和平帶來困難。雖然有一些受害者打電話來報案,但都不肯到靈川縣來配合調查。為了查找證據,辦案人員遠赴湖北、江西和新疆等地。有一次,他們來到武漢,但到了約定時間,受害人卻遲遲不肯露面,而且把手機也關了。辦案人員分析,成和平就是抓住了受害人的心理弱點,才屢屢輕易得手。
如今,吳先生已領回了自己的8.68萬元和小車,賈女士領回了8.3萬元,但尚有部分追回的贓款無人認領。
當事民警從警兩年多
200多萬元資產來路不明
據了解,1980年8月出生的成和平來自興安縣農村,2002年大學畢業后到桂柳高速公路桂林站工作,2007年8月考上公務員,被安排到靈川縣公安局定江派出所工作。案發后,成和平起初不肯配合調查,后來態度轉變,主動供述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案情。
經調查,成和平先后以自己和他人的名義,在靈川和臨桂等地,按揭購買了4套房子,還以他人名義在興安縣某銀行存款130多萬元,給親戚轉賬4萬元,給岳母轉賬5萬元。在成和平擁有的250多萬元資產中,合法收入為21萬多元,敲詐勒索所得37萬多元,還有192萬多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事后,成和平主動退贓,他的家屬代為退了215萬多元,還有14萬多元未追回。
辦案人員介紹,當查到成和平擁有那么多資產時,他們都大吃一驚。一個剛進派出所的民警,竟然敢大肆搞錢,結果被判刑,這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靈川縣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成和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敲詐勒索罪。另外,成和平擁有的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和平到案后主動退贓,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可酌情從寬處罰。法院于去年12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成和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另外,治安員陸飛也因犯非法搜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據悉,成和平、陸飛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