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到虛假保健品?消費者獲貨款十倍的賠償金
日前,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葛沽法庭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0年7月,趙某先后兩次在深圳某食品店經營的網店購買“某某風骨草膠囊”共26盒,總價款2074.8元,優惠后實付金額1842.8元。
趙某收到產品后,查詢發現其批準文號對應的產品名稱為“某某牌骨疏康膠囊”,且保健功能為增加骨密度和延緩衰老,與涉案產品標簽和說明書聲稱的對疾病有治療作用不相符合。同時,趙某通過北京市監局局網站查詢該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衛生許可證號——“京衛食監字[2008]第某某號”,亦未查詢到結果。于是,趙某以案涉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退還貨款,并賠償貨款十倍的賠償金。
法院認為,案涉產品使用的衛生許可證并不存在,批準文號備案的產品名稱及性質、用途等與案涉產品實際情況均不一致,其系冒用批準文號和保健標識,故案涉產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且作為保健品,案涉產品的宣傳內容還涉及疾病的預防與治療功能。因此,人民法院對趙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深圳某食品店退還趙某貨款1842.80元,并支付賠償金18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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