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以銀行承兌匯票為馬甲非法集資37億元
武漢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廣大市民,為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不法分子會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為了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任何投資都有風險,收益越高風險越大。
切勿輕易相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宣傳,年收益率超過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過8%就很危險,超過10%就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案情簡介:2013年8月開始,周某先后成立南京某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某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由楊某甲(另案處理)等人負責經營管理,以周某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影印件為幌子,雇傭他人向社會不特定公眾以召開理財推薦會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對外宣稱公司從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以支付10%-13%不等的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截止2018年8月共向6758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37億余元。
集資后,少部分集資款被周某用于對外發放貸款、投資股權等經營活動,大部分集資款被用于兌付前期集資款本息,支付人員工資、獎金,公司運營成本和個人使用等,共計造成集資參與人10億余元集資款無法歸還。最終,周某被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00萬元。
風險警示: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本案中,周某設立帶“資產管理”字樣顯示金融活動特征的公司,虛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利息未超過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容易對社會公眾造成較大迷惑性。票據貼現屬于國家高度管制的金融業務,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機構,僅限央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此文來源:長江日報,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