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法院公開宣判兩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
9月3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養老詐騙犯罪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六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21年6月至10月,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經預謀,謊稱公司將在吉爾吉斯斯坦證券交易所上市、交保證金贈送原始股、投資3萬元獎勵一套80平方米房產等事由,向社會上不特定老年人進行宣傳,騙取被害人錢財。何某某、禹某某等人共收取587名被害人錢款合計790080元;向32人發放提成71436元,消費支出25531.6元,合計96967.60元。2021年10月26日,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禹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有坦白、自愿認罪情節,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另鑒于已追回部分贓款,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根據案件事實、情節,對禹某某減輕處罰。對于尚未追回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責令二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賠。綜上,中原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造高回報投資項目,騙取老人錢款兩被告人被嚴懲。
9月30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對被告人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對被告人曹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唐某系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八十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唐某等人成立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獲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曹某擔任法定代表人,以50歲至75歲退休人員為目標群體,編造投資某孵化園項目可獲得高額回報的虛假事實,承諾按照投資理財周期進行返利,并以唐某參建但未取得任何產權手續的某社區房產提供擔保為噱頭,招聘多名業務員,通過電話推廣、分發傳單、以老帶新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騙取社會公眾資金。經審計,該公司先后與147名集資參與人簽訂投資合同278份,截至案發,未兌付金額共計321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式非法集資,數額巨大,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唐某不但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且未進行任何退賠退贓。二被告人的行為給中老年集資參與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鄭州法院堅持從嚴從快審理案件,將案件審理作為檢驗打擊成效的主要標準,確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下一步,鄭州法院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常態化推進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工作,切實維護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守護好老年人的“養老錢”,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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