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化妝品 你會買嗎? 調查顯示:超三成受訪者不認識“小金盾”
自今年5月1日起,我國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
公眾對兒童化妝品安全了解多少呢?近日,市藥監局會同重慶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推出的“兒童化妝品安全公眾認知”網絡問卷調查結果出爐,寶媽們關心的問題也有了答案。本次調查通過網絡在線提交的方式進行,共收到有效調查問卷584份。
購買渠道:超六成在母嬰店購買
消費者購買兒童化妝品的渠道,依次為母嬰店(64%)、商場專柜(57%)、超市(44%)、網購(35%)和藥店(26%)。除上述渠道外,有少數消費者(2%)還會選擇海外代購、微商等其它渠道購買兒童化妝品。
監管提示:建議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選購兒童化妝品,關注兒童化妝品標志,并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或“化妝品監管”APP查詢產品的注冊或備案信息。
近四成誤認“小金盾”等同質量認證
有67%的消費者表示在購買兒童化妝品時會關注“小金盾”標志,但39%的消費者誤認為“小金盾”是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僅有28%的消費者關注并正確理解“小金盾”涵義。還有33%的消費者表示不會關注“小金盾”標志,僅通過外包裝、產品名稱等自行判斷是否屬于兒童化妝品。
監管提示:“小金盾”是兒童化妝品區別于成人化妝品、消毒產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產品的區別性標志。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小金盾”,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小金盾”。特別要提醒的是,“小金盾”不是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在推銷產品時不得將“小金盾”標志與獲得國家審批、質量認證等宣傳用語掛鉤,混淆“小金盾”標志的涵義。
近四成消費者不保留外包裝憑證
大部分(63%)消費者表示會保留化妝品外包裝和購物憑證,也有一部分(37%)消費者認為化妝品都已拆封使用,化妝品外包裝和購物憑證已失去價值,表示不會保留。
監管提示:建議消費者妥善保留化妝品外包裝和購物憑證,如果使用兒童化妝品后出現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質量有問題,將有利于配合相關部門報告化妝品不良反應或作為維權依據。
八成會仔細閱讀產品說明
在使用兒童化妝品前,大部分(81%)消費者都會仔細查看并按照產品說明書使用,但也有19%的消費者認為化妝品的使用十分簡單,只需按照平時習慣使用即可,不用查看產品說明書。
監管提示:使用方法不當也可能引起化妝品不良反應。因此,建議消費者在使用化妝品前,仔細查看產品標簽(說明書),并按照標注的使用方法正確使用,以降低因使用不當帶來的安全風險。
近八成家長不會買“兒童彩妝玩具”
有78%的消費者認識到“兒童彩妝玩具”存在安全隱患,表示不會購買此類玩具。有18%的消費者表示可能會購買此類玩具,但會跟孩子明確這是給玩偶涂抹的,不能自用。有4%的消費者認為偶爾自行涂抹無關緊要,會購買此類玩具讓兒童自主探索玩耍。
監管提示:近年來,兒童玩具口紅、眼影、指甲油等“兒童彩妝玩具”在市場上熱銷,受到年輕父母和低齡兒童的歡迎。實際上,這類“兒童彩妝玩具”本質上是兒童玩具,而非兒童化妝品,不作為化妝品管理。兒童如果將這類玩具誤當作化妝品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因此,家長朋友們應正確區分化妝品與玩具的區別,盡量避免孩子用“兒童彩妝玩具”在皮膚、指甲、口唇等部位進行涂抹。
“發紅、灼熱”是排毒?
在使用兒童化妝品后出現發紅、灼熱等不良反應后,絕大多數消費者能夠采取正確的處置方式,但仍有3%的消費者認為出現這些癥狀是在“排毒”,屬于正?,F象,選擇繼續使用。
監管提示:使用化妝品后如果出現發紅、灼熱等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并清理掉皮膚上的殘留物,觀察情況,若停用后未好轉甚至更嚴重,應帶上可疑的化妝品及外包裝及時到醫療機構皮膚科就診。一旦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按優先順序向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化妝品注冊人或備案人、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監測機構上報。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