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起訴微商對話生成器公司獲賠500萬
認為“微商截圖王”等軟件可以生成微信和QQ的對話、紅包等截圖,并以此收取VIP會員費用,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將軟件的所有者和運營方郴州七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七嘯公司)、長沙市岳麓區智恩商品信息咨詢服務部(下稱智恩服務部)訴至法院。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判決兩被告賠償騰訊公司500萬元及相關支出費用。
據介紹,本案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判決頂格賠償的典型案例。根據被告方財務賬簿顯示,涉案軟件交易流水高達上千萬,法院結合騰訊公司舉示侵權證據及外部報道,全面考量被告廣告費、會員費等獲利,最終作出500萬元頂格高額判決。彰顯了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對打擊網絡黑灰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微信、QQ界面被仿真截圖
騰訊起訴“黑灰產業”
騰訊公司稱,網站“www.lenovomm.com”(樂商店)的主辦單位為神奇公司。在該網站中搜索“微商截圖王”,應用簡介顯示“可以用它輕松生成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零錢的界面,看起來就和真的一模一樣”。下載、安裝并打開進入“微商截圖王”安卓版首頁,顯示共有“微商截圖”“水印P圖”等12項功能。軟件下方有“矯正牙科價格表”“ap輔導班”等廣告頁面,“微商截圖”中有“微信截圖”“QQ截圖”“支付寶截圖”功能,其中“微信截圖”功能可以生成包括:微信對話頁、微信群聊頁、微信紅包頁、微信轉賬頁、微信錢包頁等共18種,其中前五種截圖為免費制作,后13種截圖付費VIP會員可以制作。查看“微商截圖王”微信公眾號中的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顯示此軟件所有權和運作權歸七嘯公司所有。該軟評論稱:“對于微商來說,想要什么內容可以自己編輯”“制作交易截圖大大提高了我的訂單率”等內容。下載、安裝后打開“微商截圖王”,點擊“設置”“關于”顯示軟件為智恩服務部所有。
2019年10月11日,騰訊科技公司申請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對瀏覽“微商截圖王”安卓版相關內容并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書載明,“微商截圖王”可以選擇生成QQ對話的十種場景,包括時間、文本、圖片、語音等。通過被訴軟件提供的素材可以自行編輯生成QQ對話頁、紅包頁、錢包頁、賬戶頁、提現頁等截圖,并與QQ產品相關界面一致。
騰訊公司起訴認為,七嘯公司、智恩服務部運營的微商截圖王等軟件提供與微信、QQ軟件界面、圖標、表情等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生成微信對話、紅包、轉賬、錢包等以及QQ對話、轉賬、紅包等與微信、QQ界面相同的虛假截圖,損害了微信、QQ軟件的運營秩序及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為證明被訴軟件破壞了微信、QQ的運營和發展,騰訊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相關新聞報道,包括:《“聊天截屏”暗藏灰色利益鏈:動動手指就能自制虛假聊天記錄》等關于偽造微信截圖引發負面事件的媒體報道6篇。文章中稱“‘微信對話生成器’等聊天記錄生成工具大肆蔓延,這些工具不僅被微商利用以欺騙消費者,更為不法人士偽造截圖操弄輿論提供便利”。
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被判賠償500萬
法院一審判七嘯公司和智恩服務部連帶賠償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余元。被告方上訴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七嘯公司、智恩服務部運營的微商截圖王和火星美化軟件提供與微信、QQ界面相同的虛假截圖。法院認為,被告明知涉案軟件可以用于制造虛假截圖且具有以假亂真的效果,但其仍然向消費者提供,主觀惡意較為明顯。客觀方面,被告雖未直接實施造假行為,但為弄虛作假、行騙欺瞞提供了方便和條件,使得相關不法行為的實施門檻大為降低,長此以往不僅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微信、QQ的信任度降低,亦會嚴重損害相關消費者的利益,破壞公平有序的健康競爭秩序。因此,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定被訴軟件是以實施涉案侵權行為為主的軟件,被告收取的高額會員費主要是因被訴行為所得,因此可以參考被訴軟件收取的會員費計算賠償數額,而不是以被告的營業利潤作為依據。同時綜合考慮被告主觀過錯、廣告收益、涉案軟件影響范圍、侵權行為持續時間、用戶數量等情況,以及維權支出的關聯性、合理性,酌定兩被告連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余元。
對于法院的判決,騰訊公司代理律師、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金城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法院此次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頂格賠償的判決。所謂“頂格”,一般指現有證據無法查清被告的獲利金額,但根據現有證據可以判定被告獲利超過某一數值時,將該數值作為賠償金額;或者在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侵權獲利的任何直接證據時,法院根據被告主觀惡意及被告行為的嚴重程度、危害程度、實施時間長短等按照法定賠償的最高金額確定賠償金額。“頂格”判罰不是隨意判罰,如果一個時間階段內“頂格”判罰看起來很多,只能說明該時間段內侵權行為比較猖獗。
“頂格”判罰既是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來認定的結果,也體現了司法導向,體現了司法機關遏制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利益、維護良好市場競爭秩序的決心,對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實施者也有震懾作用。
分析:企業創新也要守法合規
“黑灰產業是頑疾。”郭金城表示,去年一年里,他代理騰訊公司處理了包括本案在內的三個涉及黑灰產業的案件。在他看來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中,黑灰產業造成的危害包括: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破壞合法運營者的正常運營和良好生態環境;破壞合法運營者的系統安全,危害用戶通信安全和個人隱私信息安全,增加企業運營的安防成本;危害公眾利益,客觀上助長欺騙消費者、詐騙犯罪行為的發生,侵蝕網絡空間社會信任。
“法律有一定的滯后性,而創新則強調時效性,有些企業為了完成原始積累,往往無視產品合規審查。我遇到過的幾個與黑灰產業相關的案件,公司創始人的技術能力很強,產品或商業模式創新能力也很強,但是法律意識、合規意識沒有跟上。”郭金城說,作為互聯網創業者,應加強合規審查,避免因商業模式創新而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降低因不合規而造成創業項目失敗的風險。一個項目立項前,首先了解國家宏觀政策導向;其次是分析項目所涉主體及其法律關系;此外還要分析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合規性及違規的法律后果。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郭金城發現,被告對該產品的法律后果是明知的,為了獲利不惜鋌而走險。經營“微商截圖王”的公司已經被列入執行失信名單,而該公司還正準備申請上市,本案判決結果必將影響投資者對該公司的信心,也必將影響該公司的上市進程。郭金城認為,部分試圖利用黑灰產業提高自身競爭力的企業,對于取得一定收益心存僥幸,但黑灰產業存在極大的違法犯罪風險。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認真進行合規論證,避免落入惡意競爭的規制范圍。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