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這種行為將被封號!
6月16日,微信安全中心發布《微信個人賬號發布違禁品及仿冒品信息處理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利用微信個人賬號發布、傳播仿冒品信息等行為,屬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微信用戶可進行投訴,涉及違規賬號將被封號。
《公告》指出,2022年1月1日至6月1日,針對部分用戶利用朋友圈發布仿冒品信息的行為,經品牌方有效鑒定且經微信審核后,微信對2.6萬個違規微信個人賬號采取刪除或屏蔽仿冒品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朋友圈功能、封號等處理措施。
根據《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范》等相關規則協議,上述被處理的違規微信個人賬號行為均屬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是微信所不允許的行為。
微信平臺對侵權假冒行為的一系列處理舉措,無疑會對微商經濟的規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回顧近幾年,依托社交軟件微信進行產品推廣、交易買賣的微商經濟,以其經營成本低、宣傳效果好、交易互動強等優勢,在社交電商領域迅速崛起。特別是網絡直播帶貨的興起,更為微商經濟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不同于實體店或傳統電商,微商交易主要依托社交軟件進行,以微信個人賬號為基點,向其好友小范圍發出交易邀約。同樣,微商領域涉及的侵權假冒商品信息,往往以廠家直銷、個人定制等名號,通過微信個人賬號以點對點、點對群的模式散播,難以被消費者識別,給正常微商經營者帶來不良影響。
同時,由于微商經濟作為新興業態,在法律規制、監管機制、消費維權、行業規范等方面尚處完善之中,導致虛假宣傳、假冒偽劣、售后保障推諉等違法違規行為難以根治,也給監管帶來相應困難。
治病須除根,微商經濟打假,同樣需要直切“病灶”、精準打擊,從假冒侵權行為實施的關鍵節點——散播仿冒品信息的個人賬號,予以大力整治。
2021年5月1日施行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義務。
微信安全中心此次發布《公告》所涉及的平臺相關處理舉措,可視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落實平臺主體責任的體現。騰訊微信法務部人員對此向記者表示,“反對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在微信平臺出現,針對微商中存在的違反相關法律及微信用戶協議行為,微信將聯合相關權益人以及市場監管、公安等執法機關予以堅決打擊”。
《公告》還通報了利用微信個人賬號發布、展示、傳播催情迷藥、電子煙等違法違禁品營銷信息的專項清理情況,指出微信用戶不得利用微信發布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微信方希望廣大網友共同監督,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通過客戶端進行投訴。
虛擬世界、網絡社交并非法外之地,線上線下同樣都要遵紀守法。只有電商行業、監管部門以及廣大消費者齊抓共管、攜手共治,方能及時斬斷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的黑色觸角。對待微商經濟等新興業態,必須實現規范引導與鼓勵支持兩手并重,加強市場監管與增強自律意識雙向并行,才能督促行業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