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老顧客現身說法……“會銷”團伙詐騙老年人320萬余元
一滴血檢測疾病、康復老顧客現身說法……這些全是為了賣保健品演的
“會銷”團伙詐騙老年人320萬余元
通過“會銷”的形式,盛某等26名被告人大肆誘騙老年人購買產品,涉案金額達320萬余元。
記者昨天了解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件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其中,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拘役或單處罰金。
禮品作噱頭 “會銷”推產品
盛某是上海某果業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經營天年總公司。2008年以來,盛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指使方某、黃某等人在南通、常州、上海崇明等地設立相關保健品公司門店及旅游公司門店。這些門店在盛某設立的天年總公司領取相關產品,銷售后統一將貨款上交天年總公司。各門店負責人和業務員則根據銷售額、銷售業績獲得一定比例提成。
2017年5月之前,上述門店組織員工發放產品廣告的宣傳單,專門尋找老年人到公司或公司租賃場所聽課,并以有禮品贈送吸引老年人前往公司參加所謂的健康講座,通過“會銷”的形式推銷孢子粉、萊康、新動力、FDP等產品。
2017年5月起,門店開始安排員工發放旅游傳單,以提供小禮品、低價或免費外出旅游、免費摘采水果吸引老年人前往上海、鎮江等地,在旅游過程中以“會銷”的形式推銷保健品。
這家公司內部分工明確:盛某作為公司負責人,與上游企業聯系保健品、“講師”、會銷流程;楊某、陸某作為主持人在“會銷”期間進行熱場,介紹“講師”所謂的各種“身份”、所獲榮譽等,與業務員配合“講師”制造氛圍,通過現場“幫”客戶壓價、多提供該產品贈品、附和稱產品療效好、勸購等套路誘騙老年人購買產品。各門店負責聯系“講師”到門店講課,或根據總公司安排組織老年人前往總公司、金山公司等地開展旅游“會銷”;門店業務員則在“會銷”現場配合主持人、“講師”推銷產品。
層層套路下 騙你沒商量
“會銷”過程中,無論賣的是孢子粉、新動力,還是萊康、FDP,在所謂的“講師”和“老顧客”口中,這些產品仿佛都是包治百病的神藥,具有抗癌、抗腫瘤、降血糖、降高血壓、升低血壓等多重功效。
推銷新動力時,“講師”蔣某、安某就宣稱該產品是諾貝爾生理醫學獎得主費里德穆拉德的收官之作。推銷萊康時,“講師助理”陳某對老年人進行所謂的“一滴血”檢測,宣稱僅憑一滴血就能診斷出老年人的患病情況及原因。可真有那么神嗎?事實上,被檢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信息,都是業務員事先給老人做信息登記時獲得的。用這些所謂的“檢測結果”騙取老人初步信任后,“講師”便繼續根據檢測指標來講解產品功能和服用產品后的療效,進而銷售產品詐騙被害人錢財。
“老顧客”現身說法,也是“會銷”活動中普遍都有的一個經典環節。現場一般會通過視頻播放一些事先錄好的某些所謂的病人現身說法,稱得了某種疾病后使用該產品后治好了病,藥也停了等內容。其間,推銷員會贈送部分產品試吃,讓一些事先溝通好的“客戶”講服用后的效果。
層層套路下,許多參加“會銷”的老年人誤認為產品真有治病效果,心甘情愿地掏出了錢包,由此掉入保健品詐騙的大坑里。
騙術千萬條 防范第一條
至案發,被告人盛某通過“會銷”形式詐騙涉案總數額達320萬余元,各個門店和各被告人涉案金額為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盛某等2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盛某數額特別巨大,其余25名被告人數額巨大或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具備的不同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盛某等部分被告人不服,認為案涉保健品均是其公司通過正規渠道購進且均為合格產品,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因此本案應定性為虛假廣告罪,而非詐騙罪,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騙術千萬條,防范第一條。”該案二審合議庭審判長何忠林提醒,老年群體應加強自我防范意識,警惕各種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打著養老服務、健康養老名義,承諾高額回報的各類宣傳,謹防以向老年人收取會員費、床位費,欺詐銷售“保健品”等手段,實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類型的犯罪,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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