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保健食品,一文教你讀懂
在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部署會議精神指導下,市場監管總局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詐問題隱患,深入開展了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
為了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活動的同時,加大了對于涉老“食品”“保健品”的科普宣傳教育的力度。
然而在媒體的實際宣傳報道中卻普遍存在“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概念混用的問題。
“保健品”和保健食品的區別
1.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其本質屬性是食品。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品”則沒有法律定義,一般為對人體有保健功效的泛稱,是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產品,非食品。
2.保健食品有明確的法律監管依據,保健品沒有。保健食品受《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約束,其功能范圍甚至廣告宣傳都會受到嚴格的限制,且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必須經國家審批或省備案,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后才可上市售賣。而媒體報道中涉及的“保健品”通常是內衣、床墊、器械、理療儀、飲水機等,由于缺乏統一的法規約束,其保健功能甚至很難保證科學性和有效性。
將“保健品”與保健食品混淆,會誤導消費者并讓“保健品”搭上了保健食品的快車,成為不法商人虛假夸大宣傳、詐騙錢財的渠道。
宣傳報道和監管執法過程中,首先應依法辨別產品屬性,清晰界定產品是食品還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還是有毒有害食品,報道、文件和文書中應根據產品的實際屬性,依法規范表述產品名稱,不能一概籠統表述為“保健品”,造成事實不清、監管錯位和信息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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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局指出:
此次行動是聚焦與老年群體日常消費密切相關領域,以非法宣稱功能的食品及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產品為重點,加大對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消費欺詐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對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預防或治療等功能,對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嚴厲查處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