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食品類廣告不得含“熱銷”等誘導性內容
5月11日,記者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印發《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申辦指引》(下稱《申辦指引》),明確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以及不得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
保健食品應顯著標明不適宜人群等
省市場監管局介紹,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屬于特殊食品,須經依法審查后方可發布廣告。《申辦指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標志、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
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應按照廣告申請類別標注為“粵食健廣審(視/聲/文)第XXXXXXXXXX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批準文號應按照廣告申請類別標注為“粵特食廣審(視/聲/文)第XXXXXXXXXX號”。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的注冊證書和產品標簽、說明書為準。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涉及產品名稱、配方、營養學特征、適用人群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產品標簽、說明書范圍。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適用人群、“不適用于非目標人群使用”“請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成分為“天然”
值得注意的是,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不得包含八種情形。
比如,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或者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廣告宣傳。
不得含有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或者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內容。
不得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
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