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發布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申辦指引來了
5月10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申辦指引》(以下簡稱《申辦指引》),提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屬于特殊食品,須經依法審查后方可發布廣告,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廣告主責任、廣告內容以及審查程序等進行規定,從源頭上治理虛假違法廣告。
針對保健食品當藥品宣傳等亂象,《申辦指引》提出,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標志、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適用人群、“不適用于非目標人群使用”“請在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同時,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含有“安全”“安全無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證等內容;不得含有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內容,如“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
在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過程中,申請人應當依法提交《廣告審查表》、與發布內容一致的廣告樣件,可到廣告審查機關受理窗口或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電子政務平臺提交申請。
廣告審查填報須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寫內容,制作完成后導出,打印、加蓋申請人或代理人公章。
按《申辦指引》規定,廣告審查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
其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廣告審查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而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