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檢察院發布 【李弘健涉嫌MBI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通報】
犯罪嫌疑人李弘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認定以下犯罪事實:
2012年起,馬來西亞的“MBI”國際資產管理集團設立“MFC”與“MTI”兩大網絡平臺,虛構線下實體產業,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通過拉人頭方式發展會員,并按照會員發展下線人數、層級、繳納會費額度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從事傳銷犯罪活動。參加者在繳納人民幣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入門費后,可獲得不同等級的會員身份,會員推薦他人參加的,還可獲得平臺以“易物點”“回饋積分”等虛擬數字資產形式發放的“直推獎”“對碰獎”“管理獎”等提成獎勵。在此基礎上,“MBI”集團進一步延伸傳銷活動鏈條,發行以區塊鏈技術為幌的華克金、榴蓮幣、UK幣等多種虛擬貨幣開展傳銷活動,并先后上線MBAex和歐聯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務,以UK幣作為中間轉換,實現所有傳銷數字資產在MFC、MTI傳銷平臺上的轉移,從中非法牟利。2012年以來,“MBI”傳銷組織在境內廣東、北京、上海、重慶、浙江、廣西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會員達1050332人次,會員形成1300余層的巨型金字塔結構,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2012年7、8月份,犯罪嫌疑人李弘健經人介紹成為“MBI”傳銷組織會員,后成為該組織的資深全球領導委員,在馬來西亞接待中國等地域前來的游客等人,宣講,引誘他人成為會員。李弘健先后發展魏銘、管小青(均已被判處刑罰)等人成為傳銷下線會員,并用魏銘的身份資料開設多個賬戶,通過對應的賬戶獲取非法利益。經查證,犯罪嫌疑人李弘健以魏銘名義在該傳銷組織的“MTI”平臺中處于第20級,下線層級有40層,下線總人數1613人。
因本案參與人數眾多,現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訴訟程序。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我院聯系。
聯系人:黎助理
聯系電話:0755-25038748
【通告】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關于“MBI”傳銷案參與人員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的通告
【公訴】名為投資理財,實為傳銷騙局 “MBI”網絡傳銷案4名骨干被公訴
【案件】涉“馬來西亞MBI”案,三被告人劉某、鐘某、周某三人犯詐騙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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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傳銷管理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01
行為一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為二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為三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傳銷或者集資詐騙項目常用的手段
第一,任何傳銷或者集資詐騙項目都會對其項目進行國家支持的包裝,為了迷惑參與者,他們首先會假借國家政策、斷章取義國家領導人講話、盜用國家項目、利用大眾媒體包裝宣傳,甚至直接以掛靠國有企業、與某些社團組織合作等方式。目的是證明其“合法性”。
第二,借用國家政策或者市場上興起的概念,例如被傳銷組織用爛了的“陽光工程”、“北部灣大開發”、“西部大開發”、“電子商務”、“區塊鏈”、“虛擬幣”、“大宗商品交易”、“原始股”、“資產證券”、“共享經濟”,以及最近熱鬧的“元宇宙”、“新能源”、“環保低碳”等等概念。目的是證明其“可行性”、“項目有前(錢)景”。
第三,通過所謂典型成功人士的塑造,樹立賺錢的某某人物、翻身的典范等。目的是證明其能夠帶動人人致富的“造福機器”,掩蓋騙局的“一將功成萬骨枯”的事實。
第四,面對社會大眾及媒體的預警曝光,甚至在被執法部門查處打擊后,辯稱是遭遇競爭對手的攻擊、執法部門的斂財執法、媒體機構的敲詐勒索,以虛構此類謊言來掩蓋其違法犯罪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