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復盤丨2021年保健食品行業重要政策文件盤點
隨著國民的健康意識不斷提升,人們對保健食品的認知也更加客觀、全面,整個保健食品行業也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2021年3月1日,輔酶Q10、褪黑素、螺旋藻、破壁靈芝孢子粉、魚油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正式實施,這標志著首批功能類保健食品原料產品備案工作正式啟動,也意味著保健食品注冊備案雙軌制在我國正有序推進。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接管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監管以來,今年是各項法規補充的一年。在2020年,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后,緊接著2021年總局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除此之外,各地區監管局也陸續發布了有關保健食品相關監管文件(意見),保健食品行業逐漸進入了“強”監管時代。
1、“凝膠糖果”劑型正式納入保健食品備案
2021年2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了《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1年版)》的公告,首次將屬于食品形態的凝膠糖果納入了保健食品備案劑型。凝膠糖果于今年正式啟動備案,意味著軟糖也可以通過備案制,快速戴上保健食品藍帽子。這將有利于軟糖產品更加多樣化,為迅猛發展的營養軟糖市場帶來更為強力的助推器,注入新的活力。
2、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蹤,保健食品市場迎來嚴防嚴管可控時代
2021年9月6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長三角地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實現保健食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蹤、責任可追究,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
3、保健食品經營備案提上日程
2021年7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市場監管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2021年全國版)中要求,食品經營者僅從事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活動,應持有營業執照并按要求進行備案。同時,將“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納入“多證合一”范圍,營業執照采集經營范圍信息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應分別注明。
4、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得加貼中文標簽
2021年4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了第249號令(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令),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提醒相關進口食品企業特別關注第三十條規定:進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5、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廣告未經審查不得在互聯網發布
2021年11月26日發布公告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征求《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擬規定,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此次發布的《意見稿》中明確,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廣告。
6、天津開展保健食品三個“大起底”
2021年7月7日,為規范保健食品標簽的監督管理和檢驗標準,天津市場監管委對各類法規文件中關于保健食品標簽的規定進行了梳理印發了《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重申保健食品標簽相關規定的通告》,要求保健食品標簽必須符合《通告》規定要求,從根本上規范了保健食品標簽。包括符合保健食品標簽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工作文件要求等。
7、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創新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模式
為從源頭強化保健食品行業監管,降低企業質量風險隱患,2021年11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編制了《深圳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材料質量控制風險清單》,創新推出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該清單提出了原材料質量管控關鍵措施,通過點面結合優化監管,針對飛行檢查所發現的實際問題,開展一對一企業技術幫扶,實現保健食品行業整體質量的提升。
8、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意見:6個原料擬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2021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修訂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蛋白質(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擬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共6個,包括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為功能性保健食品的原料,DHA、酪蛋白磷酸肽+鈣、四氫葉酸鈣和四氫葉酸,氨基葡萄糖鹽為營養素補充劑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