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有12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今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同一天,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同時,《通知》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
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下一步,我們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另據中新經緯報道,經過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2021年內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海南12省份已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