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鳳凰超級理財平臺”名為投資理財實為發展下線搞傳銷
通過網絡注冊并投資,成為“金鳳凰超級理財平臺”網絡傳銷組織會員的符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發展下線的數量和投資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他人加入理財平臺,騙取財物。近日,經海南省白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該縣紀委監委、政法委、公安局等單位30余名負責人旁聽庭審。
2017年初,白沙縣稅務局原公職人員符某在林某的推薦下,通過網絡注冊并投資3000美元,成為“金鳳凰超級理財平臺”網絡傳銷組織的會員。后符某加入金鳳凰理財會員群,擔任群主,并履行管理、協調群成員的職能。符某配合林某對“金鳳凰超級理財平臺”項目投資盈利進行夸大宣傳,鼓勵會員投資并發展他人加入。為獲取紅利,符某積極發展下線,鼓勵已加入的會員發展新會員。截至案發,符某在該平臺的代理級別為三級代理,發展下線57人,層級5層,涉案金額175萬余元。
該案在移送白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仔細核實了符某的供述,精準認定了該組織成員的加入時間、人員發展和資金分配等情況,鎖定符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認為,符某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加入者通過繳納投資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投資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層級超過3層,人數超過30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因案情復雜,合議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后,承辦檢察官、法官當庭開展警示教育,告誡旁聽公職人員,要以符某為戒,帶頭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