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大通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該案涉24人、涉案金額高達4.2億元
10月21日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該案涉24人、涉案金額高達4.2億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經營的安徽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發展下線的形式,吸引群眾購買兩款手機,這兩款手機售價高達4580元和7980元,進價卻只要340元和585元。手機內預裝 “慧點新聞”APP和 “融暉科技”APP,在無任何外來廣告收入和其他盈利收入的情況下,該公司對外宣稱,購買此手機后,可以自動瀏覽互聯網新聞,每日由公司向購機者發放廣告瀏覽費,實際上卻是把遠高于市場價格的購機款每日返點給購機者。
以李某為首的24名公司人員通過各種手段發展下線,層級最高達92級,吸引大量人員購機,截止案發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達兩萬余人,涉案金額高達4.2億元人民幣。后人民銀行監測到該公司賬戶金額異常,經大通分局經偵大隊偵查,辦案民警經過大量工作,充分掌握了該傳銷組織的架構及違法犯罪事實后,多部門聯合,重拳出擊收網,一舉將李某為首的24名團伙依次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各被告人之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時,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的焦點,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考慮到案情重大、復雜。合議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來源: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