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兜好麥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酵素果凍被罰53.6萬元!
日前,信用中國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聚貝通(江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被新野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302.53萬元、罰款180萬元,合計48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新市監處﹝2021﹞78號)顯示,當事人在實際經營中為了銷售商品,通過發展人員并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其模式屬于“團隊計酬”式傳銷,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三)項規定的傳銷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實施的上述行為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二)、(三)項所規定的傳銷行為。新野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二、對當事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違法所得1537933.12元予以沒收。沒收當事人流入下列傳銷成員違法傳銷資金:程忠44009.25元;李瑞珍64030元;劉廣文419526.65元;江雪梅695138.50元;邰素華240000元;程江紅24668.21元。合計沒收違法所得3025305.736元。三、對當事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處以180萬元的罰款。
天眼查APP顯示,聚貝通(江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聚貝通)成立于2017年3月1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薛義強擔任法人,持股51%,喬紅持股49%。
此外,天眼查信息顯示,6月29日,聚貝通(江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內的相關個人被列入“被執行人”,執行標的:484.52萬元。執行法院為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人民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司分別于7月5日、9月2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分別為,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以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據了解,上述公司之所以被處罰與一款名為“國之源太赫茲小神吹”的產品有關。據“濰坊網警”官方賬號發布的消息,聚貝通與國之源投資(海南)有限公司共同運營一款名為“國之源太赫茲小神吹”(簡稱:小神吹)的產品。
據相關信息顯示,“國之源太赫茲小神吹”產品對外宣傳四個級別,依次為會員、店長、總代、業績股東(董事)。只要花499元在線上下一個訂單自動升級為會員,同時得到標準價格1999元的小神吹一臺,直接分享一個訂單獎勵150元;直接分享2個訂單后,每新增一個訂單獎勵10元;直接分享5個訂單、累計50個訂單后,自動升級為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