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MFC理財”平臺會員,女子因組織傳銷活動被判刑
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女子方某加入MFC網絡理財平臺,該傳銷組織以投資理財為名,通過發展下線,進行非法傳銷。女子方某被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馬來西亞MBI國際集團旗下的MFC網絡平臺,該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人民幣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MFC平臺發行的虛擬貨幣“易物幣”,獲得加入資格,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會員投資金額設置推薦獎、對碰獎等作為計算返利的依據,以投資即有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介紹他人加入MBI傳銷組織,進行非法傳銷、騙取錢財。
方某于2018年4月經林某(另案處理)介紹以其母親的身份注冊加入MFC平臺成為會員,之后通過向他人講解MFC理財及獎勵制度等方式宣傳MFC平臺、在湖南平江和長沙兩地發展下線會員,并按照上線安排組織、邀請下線會員到馬來西亞以參觀MBI的方式宣傳MFC平臺。至案發時,方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34人3層,下線會員共繳納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160余萬元,其中部分資金系方某收繳后交給上線,部分為會員直接繳納給上線。
2019年1月,MFC平臺不能退換提現,MBI傳銷組織又重新組建了MTI網絡平臺以同樣的方式吸引、發展下線會員,方某再次注冊加入MTI平臺,現已查清其在MTI平臺注冊發展了4人3層。
2020年11月20日,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以推銷MFC平臺,能獲取高額回報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費購買虛擬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繳納的資金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方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且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