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應購公司涉嫌傳銷醴陵法院裁定凍結2000萬元資金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8日訊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1份行政裁定書顯示,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因涉嫌傳銷,經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的相應財產,其中,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凍結了2000萬元的存款和理財產品,期限為一年。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1)湘0281財保6號)顯示,申請人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洪某銀、劉某響、李某才涉嫌傳銷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洪某銀、劉某響、李某才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申請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如下:
一、依法查封、凍結對被申請人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時代美居支行的賬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0萬元,期限為一年;
二、依法查封、凍結對被申請人洪某銀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時代美居支行的銀行卡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1000萬元,期限為一年;
三、依法查封、凍結對被申請人劉某響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白兔潭分理處的銀行卡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萬元,期限為一年;
四、依法查封、凍結對被申請人劉某響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白兔潭鎮營業所的銀行卡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萬元,期限為一年;
五、依法查封、凍結對被申請人李某才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鄉支行的銀行卡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萬元,期限為一年。
法院經審查認為,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一款(八)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凍結被申請人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時代美居支行的賬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0萬元,期限為一年;
二、凍結被申請人洪某銀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花都時代美居支行的銀行卡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1000萬元,期限為一年;
三、凍結被申請人劉某響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白兔潭分理處的銀行卡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萬元,期限為一年;
四、凍結被申請人劉某響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白兔潭鎮營業所的銀行卡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萬元,期限為一年;
五、凍結被申請人李某才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鄉支行的銀行卡號為:xxxx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200萬元,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為洪某銀,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人民幣,所屬行業為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洪某銀持有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
廣州應購微信公眾號顯示,廣州應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公司位于廣州花都,是一家集產品研發、品牌孵化、智慧新零售于一體的中國優質國貨先鋒企業,主要經營范圍涵蓋日化洗護、品牌美妝、日用百貨等多品類產品體系,直供型一站式無憂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