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縣檢察院對一起涉嫌傳銷活動罪案件中7人提起公訴
近日,平羅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傳銷活動罪案件提起公訴。
2016年至2018年期間,黃某某等7人在河北省、天津市以“民間自愿互助理財”投資活動為名,領導、組織傳銷活動。該組織要求每人以交付4.98萬元理財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虛構盈利前景,慫恿數百人參加傳銷活動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平羅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等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遂依法對7名被告人判處1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的刑罰。(通訊員 張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