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上虛擬幣投資的外衣,“頭寸管理”傳銷團伙涉案金額超3億元
“投資一萬元即可加入組織,轉手交易就有回報,發展下線越廣獲益越大……”
傳銷組織似乎很擅長用“小甜頭”和“高利潤”來誘惑人們,讓人們陷于騙局之中而不自知。然而,利用他人的貪婪,來牟取非法利益,傳銷組織也難逃貪婪的反噬,與法律的制裁。
近日,遂昌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刑事案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判處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案情回顧
2018年的10月,劉某某經過他人的介紹,加入名為“頭寸管理”的傳銷組織,并以“投資理財”為名義積極發展線下參與者。2019年3月,毛某某經劉某某介紹,也加入了該傳銷組織,兩人開始“獨立發展下線”。至2020年10月,這兩人在遂昌及周邊地區發展了高級會員20余人、中級會員300余人、普通會員數千人。
兩人開展傳銷活動的“工作室”
他們是如何快速發展這么多會員的呢?這個名為“頭寸管理”的傳銷組織究竟是怎么吸引參與者的呢?
其關鍵點就在于“頭寸管理”開發的“投資理財平臺”,而這無非就是一個受后臺控制的虛擬交易市場。該傳銷組織會以低支出、高回報為誘餌,通過后臺操作讓剛入坑的會員在平臺中“盈利”;然后引導會員“多投多產”、發展下線,使得會員投入資金越來越多、傳銷組織的隊伍愈加龐大;同時設置提現障礙,讓資金實際上無法大額提現。
就是這么簡單的設置,卻很好地利用了多數人貪婪的心理。
據查明,劉某某和毛某某的團隊總資金各約1.7億元,其中,劉某某盈利約200萬元,實際提現約60萬元;毛某某盈利約150萬元,實際提現約15萬元。
相關“交易”頁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和毛某某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傳銷是一種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近年來,傳銷組織形式不斷翻新,從“拉人頭”“傳商品”“加盟店”,到現在出現的“購買虛擬幣”,不法分子針對部分群眾致富心切的心理,精心編造各種投資理財致富神話,受騙者一旦加入,就會在人身和心理上受到雙重控制,在被反復洗腦后,對其謊言深信不疑。
但不管傳銷組織形式如何變化,不法分子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騙取錢財。我們任何時候都應該保持頭腦清醒,不輕易聽信各類離奇的、輕而易舉的、違反常識的“致富宣傳”,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