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驛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被罰50萬元 此前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中國網財經8月18日訊(記者 喬漪)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披露,8月9日,杭州驛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驛浩”)因“其他傳銷行為”被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錢塘新區分局予以50萬元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杭州驛浩策劃了一種牙齒美白貼面技術培訓加盟、牙齒美白產品新零售的營銷模式,制定了加盟政策及具體加盟流程,自2019年10月起招募代理進行培訓。代理通過繳納加盟費取得公司代理人資格,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級關系,不同級別的代理人按相應加盟費比例獲得返利和推薦獎勵。
杭州驛浩設定4個層級的代理,分別是合伙人、董事、總監、加盟商。在實際經營中,杭州驛浩將上述加盟政策進行調整,即繳納給杭州驛浩25800元即可成合伙人級代理,同時獲得牙齒美白貼面技術培訓及發展他人資格。杭州驛浩只對接合伙人級代理人,合伙人級代理人可以發展合伙人級、董事級、總監級及加盟商級的代理人。杭州驛浩設定以下返利及推薦獎勵:
A.直接推薦返利。合伙人直接發展下線獎勵50%;董事直接發展下線獎勵40%;總監直接發展下線獎勵30%;加盟商發展下線獎勵20%。
B.間接推薦返利。合伙人名下董事發展下線,合伙人獎勵10%,董事獎勵40%;合伙人名下總監發展下線,合伙人獎勵20%,總監獎勵30%;合伙人名下加盟商發展下線,合伙人獎勵30%,加盟商獎勵20%;董事名下總監發展下線戶,董事獎勵10%,總監獎勵30%;董事名下加盟商發展下線,董事獎勵20%,加盟商獎勵20%;總監名下加盟商發展下線,總監獎勵10%,加盟商獎勵20%。
C.全球合伙人分紅制度。公司每月拿出總銷售額的5%進入分紅池。對象是合伙人,要求累計完成200萬業績,成為全球合伙人。根據累計業績完成的數量,進行獎勵分配。
D.推薦獎勵:會員費的4%(即合伙人A發展了B,B發展了C,合伙人A可獲得會員費4%獎勵,即1032元)。截至案發,杭州驛浩共發展代理人87名,共有4層級。
據杭州驛浩法定代表人自述,所有加盟費及開支均通過其個人建設銀行賬戶。根據調取杭州驛浩及其發展的合伙人、董事的涉案資金銀行流水,截止2020年11月12日,當事人已發展87名代理,收取代理加盟費共計1556700元。因當事人所收取的加盟費還用于支付培訓耗材、房租及其他運營費用,且僅由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祝旻個人賬戶收取,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第一款“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鑒于杭州驛浩在檢查前已停止上述行為,案發后能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
參照《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規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錢塘新區分局對杭州驛浩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杭州驛浩成立于2018年10月,注冊資本50萬元,祝旻擔任公司法人及股東,持股比例65%。此外,薛強、蒲江波、杭州叁艾克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分別持股10%,許冠國持股5%。
中國網財經記者梳理發現,杭州驛浩已于2019年注冊YIHOO、圖形等四個商標,其官微名稱同樣為“YIHOO口腔美學大師”。2020年11月,杭州驛浩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錢塘新區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