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淼商學院”已經被全國多地以涉嫌詐騙立案;南寧破獲“寶璽財商商學院”網絡傳銷案
特別提示:
微淼已經被全國多地以涉嫌詐騙立案,請全國各地被微淼詐騙的學員盡快就近報案或是直接向北京昌平分局沙河派出所報案!
南寧破獲“寶璽財商商學院”網絡傳銷案
6月29日,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青秀區市監局)對該局破獲的“寶璽財商商學院”網絡傳銷案進行了行政處罰。龐氏騙局預警平臺了解到,張某、陳某鑫等人通過“寶璽財商商學院”平臺進行網絡直播和網上錄播等方式,發展人員認購商品,形成上下級,上級依據下級發展人員獲取非法利益。
2020年6月5日,青秀區市監局接到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的舉報,與公安機關聯合到南寧市青秀區佛子嶺路18號德利東盟國際文化廣場B1棟的廣西南寧寶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寶璽公司)進行核查。
執法人員在南寧寶璽公司的經營場所內發現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某,通過“寶璽財商商學院”平臺進行網絡直播和網上錄播“提高信用卡額度”、“退保退費”等課程,并通過小部分免費課程吸引聽課者交納費用成為會員或事業合伙人。
其中,成為會員需交費999元、成為事業合伙人需交費4999元。會員或事業合伙人可收聽收看所有課程,還同時享有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可通過發展下線獲得相應報酬。
執法人員還在現場發現用于直播、客服的手機十余臺,張某某及客服人員陳某鑫、張某、劉某盼、洪某銀等人使用的手機內均顯示有“寶璽財商商學院”平臺及相應團隊層級信息。
經查明,陳某鑫、張某先是交費999元成為了“寶璽財商商學院”會員,后又交4999元成為合伙人,參與上述傳銷活動,從中獲取利益。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公安機關提供的張豐的身份信息;
證據二:《現場檢查筆錄》客觀如實的記錄了“寶璽財商商學院”構成傳銷行為的模式;
證據三:陳某鑫、張某手機內“寶璽財商商學院”部分界面的拍照打印件,證明張某通過該平臺認購商品,并發展人員認購商品,形成上下級,上級依據下級發展人員獲取利益;
證據四:對陳某鑫、張某的《詢問筆錄》證明其加入“寶璽財商商學院”平臺并積極發展下線,按發展下線的數量取得報酬;
青秀區市監局認為,陳某鑫、張某參與的“寶璽財商商學院”平臺的運行模式構成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三)項所指的傳銷模式。在執法人員對案件調查期間,陳某鑫不能正確認識張某介紹其加入的傳銷模式,對張某某個人盲目崇拜,無悔改之心。
6月29日,青秀區市監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定.責令陳某鑫、張某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龐氏騙局預警平臺了解到,2018年8月24日,張某某認繳出資1萬元在南寧市青秀區注冊成立了南寧寶璽公司。目前,該公司在6月23日成立清算組決議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