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銷行為提供活動場所 南寧一企業被罰款12萬
2021年8月4日,南寧市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鳴某公司為傳銷行為提供活動場所,下達了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這亦是武鳴區首次對為傳銷行為提供場所開出的“罰單”。
近日,南寧市公安局、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南寧市打傳辦等部門根據線索依法對成某某、于某某等人在武鳴某公司內開展傳銷活動進行查處取締。
當日,涉傳人員成某某以800元的租金租用該公司的游樂場,并召集了“商務商會運作”等傳銷組織接近700人的傳銷人員到該游樂場內開展傳銷活動及就餐。目前,相關的傳銷人員被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同日因該公司涉嫌為傳銷行為提供場所被武鳴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利用“千人宴”、“老總答謝宴”、“老總慶功宴”等名義開展集中講話、集中學習培訓、表演節目等方式,對參與人員進行集中“洗腦”是目前拉人頭式傳銷活動的重要手段之一,傳銷人員利用租用的場地開展“老總答謝宴”、進行表演節目等活動實為傳銷活動。
該公司為傳銷人員提供場所,并收取800元的場地費,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ǎ瑢Υ?,南寧市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00元,罰款人民幣1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遇到求租者,房東不要急于出租,多了解求租人的信息及租房目的,如發現有疑似傳銷活動的,應及時勸阻,并向公安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