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底深圳益百分經營模式涉嫌傳銷
日前,從事健康產業的社交電商深圳市益百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百分”)被媒體曝出經營模式涉嫌傳銷。
據調查發現,該公司100%控股的母公司“深圳市益百分實業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上被明確以“傳銷違法”作為主要違法事實進行了處罰。
除經營模式被質疑涉嫌傳銷外,“益百分”旗下多款產品還存在廣告語夸大宣傳等問題,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
益百分遭監管處罰
經營模式涉嫌傳銷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深圳“益百分”公司經營模式涉嫌傳銷,該報道同時披露了“益百分”某微商經銷團隊在武漢舉辦的“事業說明會”現場情況,并披露了“益百分”相關產品市場運營模式。
隨后對此事進行了跟蹤采訪,在采訪中獲取的“益百分”公司經營模式資料顯示,“益百分”經銷商(代理)分為三個級別——“市級經銷商”、“省級經銷商”、“總經銷商”。在三級經銷商中,市級經銷商“拿貨價”最高,總經銷商“拿貨價”最低。以益百分旗下的“益生君”產品為例,市級經銷商“拿貨”每盒益生君需要108元,省級經銷商“拿貨”每盒88元,總經銷商“拿貨”每盒只需75元。
據某“益百分”代理透露,要成為“市級經銷商”,需要一次性“拿貨”滿16200元,而要做“總經銷商”或“省級經銷商”,都首先需要成為“市級經銷商”,此后逐步晉級。
據了解,在成為“益百分”“總經銷商”后,除了正常的銷售差價收入、銷售達標后的“返點獎金獎勵”外,公司還會提供額外的“管道收入”——發展人(上線)對被發展人(下線)的收入“抽成”。
據介紹,“管道收入”又被稱為“平級獎金”、“被動收入”,在獎金分配上根據被發展人(下線)“拿貨”產品的不同,采用“666”、“533”兩種方式(“益生君”采用“666”模式,其他產品采用“533”模式)。
例如,甲是總經銷商,發展了乙,乙發展了丙,丙發展了丁。乙、丙、丁三人后來也都成長為了總經銷商,這時甲、乙、丙、丁四人從“經銷商級別”上看是“平行級別”,但從“發展和被發展關系”看,是垂直的鏈條關系。
在這種情況下,丁每“拿貨”一盒“益生君”,甲、乙、丙三層都可以分別獲得6元收入,被稱為“666”模式;丁每拿一盒除“益生君”外的其他產品,丙可獲得5元,甲、乙可分別獲得3元,被稱為“533”模式。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傳銷具有三大顯著特征: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此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副處長趙泉龍曾專門撰文指出,在查辦具體(涉嫌傳銷)案件中,只要取得“人員鏈”的證據和有收取入門費行為的證據,即可認定為傳銷。
據“益百分”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從事健康產業的社交電商企業,“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于一體”。“益百分”目前有五類消費品品牌,包括益生菌補充劑品牌“益生君”、艾灸器品牌“天天艾”、花酒品牌“小花樣”、灸熱貼“暖暖灸”以及減肥產品“101輕體日記”。
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發現,“益百分”公司的大股東為深圳市益百分實業有限公司(“益百分實業”),對于上述“益百分”經銷商體系是否涉嫌傳銷等問題,記者致電“益百分”公司及“益百分實業”,均無人接聽。
減肥產品未取得保健品批號
涉嫌虛假宣傳違反《廣告法》
除了涉嫌傳銷,記者發現,“益百分”旗下多款產品的宣傳語還存在虛假、夸大宣傳等問題。
據報道,在此前益百分杭州的一場產品分享會上,一位名叫婉伶的代理向大家展示了自己用天天艾調理好多名患者的鼻炎、濕疹、咳嗽、過敏、發燒、蕁麻疹等問題,案例中還不乏調理好慢性支氣管炎、淋巴結腫大、牙痛、鏈球菌感染、降血脂等問題
此外,筆者還在網上論壇、百度貼吧等渠道也發現一些益百分經銷商發布的產品反饋,其中也不乏益生君降尿酸、治過敏、治腹瀉的案例,而據問藥師團隊的冀連梅藥師對網友的回復中明確表示:“益生菌對于過敏性疾病的治療效果并不明確,一些低質量的國內研究提示雙歧桿菌、酪酸梭菌等可能有效,但仍然缺乏嚴謹的臨床研究來證實,因此我們不作常規推薦。”
此前,據財經網報道,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場監管局對浙江日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日加利酵素膠原低聚肽飲品”的微商虛假宣傳行為開出八十萬罰單。
報道稱,監管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以招募代理商等方式,發展微商及實體店代理商,在銷售上述普通飲品的宣傳資料標注有“預防癌癥、瘦身、祛斑祛痘、解酒護肝、抗衰老、改善近視、防疲勞、養發固發”等20大功效。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該產品具有上述宣傳功效的依據,涉嫌虛假宣傳,該局于當日立案調查。
遺憾的是,現實中,很多保健品企業明明知道這些前車之鑒,卻還沉溺與“虛假宣傳”帶來的銷量“紅利”,從而在心理上產生【達克效應】,出現認知偏差現象,無法正確認識到自身的不足,辨別錯誤行為,很多看似傳播效果很好的產品,實則蘊含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而事實上,無論是經益百分官方“授意”還是經銷商私下為了產品銷量刻意夸大產品功效,如此推銷產品確實有涉嫌“虛假宣傳”的嫌疑。
益百分過分鼓吹產品功效,可能會被認定為經銷商個人行為,但因“不正當競爭行為”遭到相關部門罰款,不知這鍋誰來接?
“益生君”含不適宜兒童配料
“小花樣”違規宣傳飲酒
“益百分”代理發布的朋友圈“益百分產品介紹”圖片顯示,產品“益生君”為“適合0歲以上人群的益生菌推薦品牌”等。益百分官網顯示的“益生君”配料包括長雙歧桿菌、嗜酸乳桿菌、干酪乳桿菌、嗜熱鏈球菌等。
記者查詢資料發現,目前,經國家衛生部門認證、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只有7種,分別是嗜酸乳桿菌、動物雙歧桿菌、乳雙歧桿菌、鼠李糖乳桿菌、羅伊氏乳桿菌,發酵乳桿菌和短雙歧桿菌。其中,嗜酸乳桿菌僅限用于1歲以上幼兒的食品。
資料顯示,2016年12月18日,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發布了有關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單匯總表,其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僅有5種,分別為嗜酸乳桿菌(菌株號:NCFM)、動物雙歧桿菌(菌株號:Bb-12)、乳雙歧桿菌(菌株號:Bi-07)、鼠李糖乳桿菌(菌株號:LGG、HN001)、羅伊氏乳桿菌(菌株號:DSM17938)。
隨后,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又于2016年6月8日發布了關于發酵乳桿菌CECT5716等3個菌種的公告,提到將發酵乳桿菌CECT5716(Lactobacillus fermentum)、短雙歧桿菌M-16V(Bifidobacterium breve) 列入《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
也就是說,“益生君”中的長雙歧桿菌、干酪乳桿菌、嗜熱鏈球菌并未列入《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而嗜酸乳桿菌僅限用于1歲以上幼兒的食品。
另外,“益百分”官方微信公眾號顯示,旗下的花酒產品“小花樣”產自廣東花宴年華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小花樣花酒微信公眾號文章稱,“花酒產品玫瑰釀是一款營養價值極高的養生酒,具有緩解疲勞、保障睡眠等功效。桂花釀每天飲用,可滋補氣血、提神解乏、潤肺養生等功效。”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修正)》第二十三條規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