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匯投資、原油期貨配資為噱頭開展傳銷活動 運城一女子被公訴
7月1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深圳市前海明德普惠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德普惠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朱某某(另案處理),該公司以做外匯投資、原油期貨配資等為噱頭組織人員進行投資,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該公司投資運營、收益分配模式情況如下:
1.靜態收益:分五個檔次。第一檔存款3500元(相當于500美金),日息是千分之三;第二檔存款7000元(相當于1000美金),日息千分之三點五;第三檔存款3.5萬元(相當于5000美金),日息千分之四;第四檔存款7萬元(相當于10000美金),日息千分之四點五;第五檔存款35萬元(相當于50000美金),日息千分之五。
2.動態收益:每個人可以介紹他人來配資,給予其所介紹來的人所得利息的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五作為獎勵。
3.報單獎勵:會員A為報單中心負責人,每有一人在A處報單,公司會將該人投資金額的百分之二作為報單獎勵給與A。
被告人張某珍為明德普惠運城地區總代理,成立運城地區服務中心,系明德普惠公司運城市中心負責人。其通過口口相傳、朋友圈宣傳及開推介會等方式介紹明德普惠投資模式,其所在級別為三級服務中心,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139人,涉案投資金額3618860元。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珍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