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80人參與“艾維購”傳銷組織 廊坊一女子因涉嫌傳銷被公訴
去年3月份,山東省棗莊市公安局臺兒莊分局對“艾維購”平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辦。去年5月15日聯合專案組赴“艾維購”公司總部實施抓捕,在當地公安機關大力配合下,抓獲該傳銷組織主要骨干嫌疑人3人,控制團伙人員40余人,一舉打掉了該傳銷團伙。
今年7月1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廊坊市文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傳銷案件中一名骨干人員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經人推薦掃碼進入張某某、袁某某、楊某某等人(以上人員均另案處理)創建的青島艾維購網上商城APP,其通過購買價值不等的商品先后成為該商城的普通會員、代理、總代、董事。
至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青島艾維購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提供的艾維購網絡銷售平臺,以銷售洗發水、化妝品等產品的名義,通過以商品返利、人員返傭、差價利潤等資金返還方式等手段鼓勵會員吸納新會員加入,形成一定層級關系,層級達到三層以上,發展會員80人,傳銷資金數額累計932318.7元,平臺賬戶內有5萬余元違法所得未提現。
案發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次,直接、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