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詩蘭黛被罰40萬元:因兩款產品宣傳誤導消費者
6月25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簡稱:雅詩蘭黛)因“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0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當事人在天貓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艦店”銷售“倩碧鮮活10%維C精華VC安瓶面部精華液”的頁面中,宣稱“4weeks改善痘印”“12weeks 提升肌膚自愈力”的功效但無法提供相關依據的行為,對消費者(舉報人) 造成誤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 年版)第八條 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構成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天貓商城“悅木之源官方旗艦店”銷售“origins/悅木之源 榆綠木青春緊彈塑顏霜”的頁面中,宣稱產品配方中光滑果榆綠木樹皮提取物的部分醫療功效,屬于以偏概全,宣稱“去皺紋”屬于夸大產品功效,對消費者(舉報人)造成誤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年版)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構成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而據企查查顯示,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注冊資本為62.5萬美元。此外,2018年8月8日, 雅詩蘭黛因“發布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被罰11萬元。
2017年7月5日,雅詩蘭黛因“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內容不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被罰8.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