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達1000余人!西寧一傳銷組織被端
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并依法追贓挽回損失20萬元。
據了解,2015年以來,陜西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先后在陜西、甘肅、青海、河南、山西等地發展會員,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超過3層、30人以上。
被告人姚某某將該家公司會員注冊平臺引入青海市場,伙同其他同案犯通過固定地點授課、推介會宣傳等方式發展會員,形成組織層級,并以發展下線人員數量作為返利提成的依據。截至案發,被告人姚某某通過上述方式在西寧市直接及間接方式發展會員人數共計1000余人,層級高達24層。2020年7月,西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民警依法傳喚被告人姚某某并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城東區檢察院檢察官積極向被告人姚某某釋法說理,耐心安撫受害群眾情緒,促成姚某某主動退賠30萬余元,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眾的損失。承辦檢察官在訊問被告人姚某某時得知,其曾于2018年間因傳銷被陜西警方傳喚,期間姚某某向公安機關上繳個人獲利20萬元,城東區檢察院遂向西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送達《提供證據材料通知書》,要求對該筆贓款進行核實并移送檢察機關。經偵查機關核實,將該筆20萬元贓款從陜西警方處劃撥扣押,城東區檢察院將贓款隨案移送至法院。
今年4月,城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姚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公開宣判,因被告人姚某某具有自首、退賠情節,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以被告人姚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隨案移送的違法所得20萬元人民幣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在該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城東區檢察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懲治犯罪的同時高度重視追贓挽損工作,最大限度為群眾挽回損失,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城東區檢察院提醒公眾,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資,防止落入傳銷圈套,參與傳銷活動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報投資“陷阱”。